浅谈如何更好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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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更好促进 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张德军

胶州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山东胶州 266300

摘要:农贸市场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场所,其发展关系着城镇化水平的高低,在过去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市场地位。对农贸市场进行有效建设和改造提升,能够促进本地农产品产业的发展,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民生。

关键词:农贸市场;健康有序;民生;发展


狭义的农贸市场主要指有固定建筑物的城区农贸市场,广义的农贸市场指城乡一切主要以农产品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大业态,包括传统农贸市场、摊点群、便民市场、农村集市等。本文主要针对广义的农贸市场体制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个人见解。

  1. 发展现状

我国农贸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规模和档次不断提升,发挥着综合超市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分布来看,农贸市场主要分布在各地镇或办事处相对繁华地段,与周边经济发展相适用。受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影响,个别地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发展速度放缓,造成路边摊、摊点群应运而生,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物压力,但也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的负担。从市场管理主体来看,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市场数量较多、规模较大,村办市场和私营企业管理市场数量较小、规模较小。

我国各地农贸市场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从设施、布局、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效的进步,出现了一批优质市场,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舒适的消费环境,满足了日常生活所需,市场档次逐年提高,市场建设经营主体日趋丰富,规模化带动效果明显,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 农贸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规划布局不均衡

一是规划滞后。多数城市无农贸市场发展专门规划,执行的商业网点规划为编制时间较早,与现在的发展已不适用,缺乏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城区农贸市场发展的专项规划。

二是分布不均。城市中老城区农贸市场布局基本能够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但在居住人口日益增多的新社区,基本无农贸市场,,且辐射能力不强,不能满足周边居民的“菜篮子”消费需求。

三是市场周边交通压力大。部分市场临近中心交通要道,周边居民区众多,道路非常拥挤,且周边没有停车场,居民购物、出行均不便利。还有部分自发性质的早市、摊点群、流动摊点、农村大集等,存在经营秩序混乱、随意占道、交通拥挤等问题。

(二)部分市场档次较低

一些市场基础设施落后,功能分区不明显,且基础设施不齐备、不完善。一是建设年代早。有部分市场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退路进场”改造而来,由于建设年代较早,设施陈旧落后。

二是硬件标准低。市场综合功能不完善,有很多市场还是大棚式结构、石瓦棉屋面、混凝土地面,甚至是偏棚,环境较差;有的市场缺乏配套设施;有的市场缺乏公用设施,部分设施长期被占用。

三是更新改造慢。靠社会力量建设的市场基本还维持在建设初水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问题凸显,但仍在维持现状经营。

(三)部分市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多头治理复杂。农贸市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和权限模糊交叉,多数城市没有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没有一个牵头的协调指导部门。

二是社会责任缺失。靠社会力量建设管理的市场,基本采取粗放式管理方式,主要考虑盈利,缺乏社会责任感。部分市场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九十年代的收房租、卫生费水平。

三是内部秩序混乱。有的市场无停车区域,市场内人车混杂、占路经营、乱搭乱建等现象比较多,没有做到划行规市、规范经营。

四是环境卫生差。部分市场缺乏有效的卫生清理,水产经营区排水不畅,地面污水横流,垃圾成堆,卫生死角较多。

(四)市场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部分村集体(或公司)兴办的市场对消防安全无有效监管,消防设施缺乏,电线线路老化,私搭乱建较多,无消防通道或消防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二是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部分市场管理人员缺乏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从业人员证照办理不齐,熟制品没有配备防尘防蝇设施,活禽宰杀区没有进行隔离,不进行蔬菜农残检测,不主动索要猪肉证票,缺少基本的食品安全制度。

  1. 相关建议

(一)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市场发展规范有序

在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对新建市场实行联席审批,现场勘察论证新建项目,综合考虑群众需求、区域规划配置、项目可行性等因素,杜绝重复或无序建设状况。明确各自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贸市场建设和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专项规划编制

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农贸市场相关配置标准,按照统筹兼顾、区域补缺的原则,编制全县(市、区)农贸市场专项建设规划,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农贸市场规划要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城市发展同规划、同建设、同安排、同检查、同督办。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新建项目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配建相应的农贸市场或社区生活中心,标明配建面积。

(三)落实市场用地,保证市场建设持续发展

对于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对擅自改变经营用途的,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有关证照;如确需调整的,须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定后,报县(市、区)政府批准。新建小区项目竣工,有关部门组织验收时,应邀请市农贸市场主管部门参与对项目配建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有关部门方可办理相关竣工手续。对未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的,一律不得给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农贸市场,必须按规划布点选址要求还建。

(四)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市场建设

农贸市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市场开发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法,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基础性、公益性农贸市场。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改造、新建市场申请资金、政策扶持,需地方资金配套的,市财政按照要求进行配套。

(五)加大政府扶持,加快农贸市场改造建设

设立县(市、区)政府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扶持基金,纳入财政统筹。对按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指标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或各地区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进行选址、设计、施工、经营和管理。市场需环境整洁有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到位、设施设备齐全、计量器具使用规范、业户诚信合法经营、市场内部管理规范、有独立的蔬菜检测室和检测人员的新建或改扩建市场,经市场开办方申请,市场联席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六)完善社区配套,推广社区生活中心新模式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建中明确的农超市场,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全程监管农超市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该期主体项目有关证照。农超市场应根据居住人口情况进行配套完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大、中、小相结合。新建住宅小区农超市场应与小区环境要求相一致,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规模化发展。大力推广胶苏州邻里中心模式,在规划新建大型社区时,将邻里中心作为配套服务项目,纳入小区配套公建中。由国有公司以略高于建安成本的价格购买,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完善社区超市服务网络,满足超市商场化建设标准要求和市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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