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问题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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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问题与思考


马成 张丙虹 张建伟


山东光正司法鉴定所 山东省 滨州市 256600



摘要: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仍是我国的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2010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元。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尤其是特大交通事故时,当事各方都对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鉴定结论高度重视,新的道路法规对事故车的鉴定做了专门规定,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痕迹物证、车辆技术、微量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多个专业领域,内容包含机动车辆安全性能的检验鉴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事故车辆基本信息的检验鉴定(车辆资料和载物乘员情况)、事故中车辆运动及形态的鉴定(行驶速度和碰撞速度测算)、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再现、法医毒物(酒精含量、精神麻醉品)、法医病理及法医解剖、伤残等级鉴定、车辆及财产损失评估、交通环境及道路交通通行条件的鉴定、驾驶员身体素质及驾驶技术鉴定等等。其中,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检验鉴定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且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问题;思考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全球性公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各方对事故车辆安全性能技术鉴定结论有着高度的重视。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工作不仅为交通事故处理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而且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强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标准,细化鉴定规范,完善技术标准,使我国交通事故鉴定工作更加科学、高效,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现代汽车的新技术和日趋复杂的道路环境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的需要。

1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1.1鉴定机构的资质与管理问题

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是适应我国21世纪社会需要的新兴职业。在欧洲,汽车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早已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事该职业的人数不断增加,机构也比较多。而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才产生了这个职业。原有的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基本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它是附属于公检法系统的专业机构。与此相类似的是由保险业成立的交通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第二类是由一些大学和汽车交通研究院所的专业人员成立的交通事故研究室;第三类是由专职人员组成的交通事故鉴定中心[8]。在上个世纪,交通事故技术鉴定一直由交通警察直接负责,由于在我国改革开放后,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数量的大幅增加、道路交通条件日趋复杂、汽车技术与交通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交通警察难以适应检验鉴定工作等因素,才有了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社会需求。原有的机构脱离了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的管理,取得了独立法人的资格。虽社会化工作正在不断进行,但仍有部分机构没有取得独立法人的资格或真正脱离原有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目前,国内逐步转型或新成立的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越来越多,并开始接受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的委托。但仍然存在的问题是鉴定机构的资质问题,司法部门有司法部门授权的鉴定机构,公安部门有公安机关认定的鉴定机构,两者并非完全一致,甚至国家质检总局也曾定义过具有特殊检验资格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1.2鉴定技术人员问题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机动车相对人口数量而言比重占据很小、交通事故发生量不多、人们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交通等方面的法规很不完善,出现交通事故后,一般有车辆所有者承担损失,即使因赔偿发生纠纷,也会依靠事故处理人员进行调解解决。改革开放后,尤其进入21世纪,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的交通事故也大幅增加,但从事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人员并没有大幅增加。如某司法鉴定所2010年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约2000件,但鉴定人员不足10人,由此可见鉴定机构的技术人员明显匮乏,同时也暴露出目前交通事故鉴定工作的不严谨。

1.3检验设施与场地问题

对于事故车辆进行的安全技术检验及司法鉴定,显然具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必备检测仪器设备、设施及场地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要求仪器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目前的检测设备销售市场是开放性市场,而且竞争十分激烈。由于国家缺少对这一方面的详细规定,同一种检测设备在不同厂家生产可能有不同的型式、规格,在质量上有很大差别。以反力式制动试验台为例,不同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滚筒的尺寸、材料、摩擦层的表面处理方式及两主滚筒间的距离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检验机构的设备及其检验能力能否达到要求难免存在问题。目前,有不少原来就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取得了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的资质。从2006年开始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向社会化过渡,要求这些安检机构必须取得计量认证证书,所有检测设备必须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因此,对于这些检验机构而言,在检测设备的检验能力方面是有保障的。但是,其他检验鉴定单位的检测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就难说了。

2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的思考

2.1实现检验鉴定机构资质的统一管理

针对公安交警部门、司法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多部门授权,多部门进行检验鉴定的问题,笔者认为国家应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机构资质进行授权和备案的主管部门进行确定。另外司法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理顺和协调相互的关系、强化部门之间的合作,由主管部门建立专门化的分支部门,对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机构的设置、资质评定、监督检查等进行全面统一的管理。

2.2建设队伍与加强监督

首先检验鉴定机构一方面需要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技能,另一方面需要积极从社会中引进高素质的人才。检验鉴定机构针对检验鉴定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理论知识及一些新的检验鉴定方法应该组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培训小组对机构中的技术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进行考核,直至所有人员考核合格。另外笔者认为检验鉴定机构在引进人才时,应尽量招聘那些工科类高学历的人才,因为这类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知识水平能够更好的适应复杂性、技术性和专业性的检验鉴定工作。除此之外,相应的主管部门还必须加强对检验鉴定机构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2.3做好统计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事故分析工作就是利用收集到的信息和数据等对于一些造成伤害和损失较为相似的事故进行事故的原因分析,分析事故发生时车况的安全技术性能,对事故发生整个过程的车辆运动状态进行描述。利用事故分析的结果,首先我们可以依据分析获得的一些共性问题对事故车辆进行归类,然后可以对归为同一类别的事故车辆建立动态模型,来分析这些车辆在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危险性及在相应事故环境下车辆的安全性能,发现交通安全中的一些隐患并进行分析和解决。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检验鉴定机构及相关的委托部门都有必要重视信息存档和管理的问题,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事故分析工作,一方面可以有利于部门内工作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能够为我国的交通安全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潘彧坤.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7):92-93.

[2]刘国海.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6(23):448.

[3]李靖.事故车辆乘员约束系统鉴定技术研究[D].天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