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气象部门防雷监管工作现状与能力提高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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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气象部门防雷监管工作现状与能力提高对策

张敏1,顾礼力2,单芸1,李静2,高永臻3

1.灌南县气象局  222500;2.连云港市气象局 222000;3.甘肃诚邦防雷检测有限公司250000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越来越多的弱电子设备、家用电气在社会各个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由此引发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将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显得刻不容缓。本文结合基层气象部门防雷监管工作现状,探讨了防雷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几点提高策略,以期为同行开展防雷安全监管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防雷安全监管   现状   策略 基层

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现象不断加剧,再加上我国地理位置和气候环境较为突出,使得自然灾害出现频率和危害强度不断加剧,尤其是雷电造成的灾害呈现出多发频发的态势,已逐渐成为我国当前危害程度仅次于暴雨洪涝、气象地质灾害的第三大灾害,被联合国称之为“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基层壮族自治区位于低纬度地区,北回归线横贯中部,北接南岭山地、南临热带海洋,西延云贵高原,地形条件复杂多样,太阳辐射极为强烈,同时还有旺盛的对流活动,闪电活跃异常,雷灾事故几乎位居前列。在此背景下,气象部门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中,进一步加重了防雷安全监管责任,难度不断加大,使得安全监管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气象部门应积极探索,将自身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加大创新防雷安全监管方式,提升防雷减灾意识,对重大防雷安全事故进行有效抑制,进而降低雷电造成的损失。

1、基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现状

1.1落实安全生产精神,强化安全监管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依法治理。防雷安全监管是气象主管机构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全面放开后,在基层从业的区内外检测机构已逾百家,通过监管发现,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不规范,检测质量合格率偏低,近三年平均合格率仅为39%,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监管形势较为严峻。因此,监管的侧重点应当从市场主体资格管理向规范主体行为转变,必须出台配套的监管办法,对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进行事前登记、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以及从业信息全面公开,强化防雷检测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的控制和引导,从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1.2转变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日常监管方式除了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互联网+监管”已成为新的监管手段。2018年,气象部门开发了防雷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通过平台开展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对象检测事前登记、检测报告归集,随着的平台升级优化,提供了各类检测报告制作模板、检测服务溯源,方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查询和监督。伴随信息化平台的应用,不少市、县气象局根据检测事前登记信息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防雷检测事中监督检查,自治区气象局通过平台抽取检测报告开展检测质量考核,极大提高了监管效能。因此,急需将这些监管方式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固定,并且根据“行政执法三制度”的要求,对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行为予以规范,确保监管公平公正。

1.3对《办法》不断细化,增强监管的操作性

部门规章《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部分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一是未明确提出检测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保持资质条件的要求,缺少对检测机构在资质条件瑕疵期间的限制以及处理方式、流程;二是对检测机构资质延续、名称等基础信息变更、分立、合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地等情况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申请材料和气象主管机构处理方式、流程;三是未明确资质注销的情形、区内外检测机构上报年度报告的样式等。因此,有必要根据工作实际,对上位法中关于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细化,使监管更具操作性。

2、防雷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防雷安全监管体制和标准体系不完善

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放”的同时需对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进行强化,当前的防雷监管体制同改革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①组织架构不甚完善,人员配备不足;②基层防雷监管人员以兼职为主,专业能力和水平匮乏,监管方式也具有单一性特征。在构建防雷监管标准体系中起步时间晚,很难有效发挥在防雷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方面的作用,同时还会加剧矛盾。

2.2防雷监管执法力量不足

针对基层气象部门来说,部分基层单位执法方式过于陈旧,对复杂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处理经验不足,部分执法人员对自身经验过于依赖,未及时、深入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程序混乱性特点突出,且行为不规范,工作流于形式,导致监管效果不明显。

2.3监管难度大、对象多

自开放防雷检测市场以来,针对资质挂靠、变相转让的乱象很难在防雷检测单位中进行认定并查处,不能准确把握监管尺度;防雷装置业主或单位未能对气象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全面掌握,对防雷安全工作认识不足,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监管对象涉及易燃易爆场所、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高层建筑物等,涉及社会不同行业。

3、防雷安全监管能力提高策略

3.1构建防雷安全监管和标准体系

对防雷安全监管组织框架不断进行完善,对监管人员进行配备,尽快实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的目标;为凸显防雷安全监管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需对防雷安全监管服务标准体系进行构建;多举措完善防雷标准体系,并在标准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在日常工作中随时查漏、补充,对防雷安全监管标准宣传不断进行强化,确保各个行业自觉执行防雷安全监管标准。

3.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和部门联动

①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工作流程。对执法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践活动。在部门内部定期开展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技能培训工作;做好执法事务专项培训工作,并从社会中招聘能力强和专业丰富的人员作为主讲人,同时还要及时回答执法人员日常遇到的难题,并做好知识结构的更新。②整合执法资源,增强执法人员水平。应在基层气象部门中实施部门上下联动,对市、县级联动监督机制不断进行强化,同时还要做好监管队伍的整合,并借鉴兄弟部门的成功经验,对现有的执法程序进行规范,不断增强防雷安全监管能力。

3.3提升防雷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对于基层气象部门来说,应对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进行充分利用,确保监管工作朝着信息化方式转变。在现有“互联网+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新增服务功能,以实现监管对象之间的互动交流。同时在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门户网站引入防雷监管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大众监督。将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到易燃易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中,将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安全纳入到各县(市)所属街道(乡镇、园区)网格化管理中。同时还要同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对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引入防雷安全监管方面的信息,在对企业开展等级评定和评优评先的过程中应结合自身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企业信用情况。

参考文献:

[1]王月宾,廖良清,王仕星,等.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职能分析与探讨[J].浙江气象,2018,39(2):1-3.

[2]马思睿,刘家祥,田雨润.基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分析——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为例[J].黑龙江科学,2022,13(2):162-164

作者姓名:张敏(1986.06),女,汉族,江苏省灌南县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从事研究方向或职业:防雷防静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