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创新与信访法治化建设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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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创新与信访法治化建设研究

赵亚鹏

雄安新区群众工作中心 河北 071700

摘要:新时代推进基层信访的法治化建设是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基层信访工作中还存在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信访工作人员法治能力不足,信访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违规操作等不合法问题。推进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法治宣传,树立法治信仰,提高信访人才队伍的法治能力,完善信访法律法规。

关键词:新时代 基层信访 法治化

引言

基层信访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是一个地方稳定发展的基础保障。近年来,随着信访制度的不断创新完善,信访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更加凸显了其独特的优势。进入新时代,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信访也必将步入法治化轨道,这是新形势、新任务对信访工作的新要求。然而,现行基层信访工作在实践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离法治化建设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亟待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基层信访的法治化建设。

1.基层治理创新与信访法治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1.1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

部分群众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再加上在思想观念上仍然存在偏差,自认为“权大于法”,当遇到问题时,不是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反而“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往往采取上访的方式解决。一是信“访”不信“法”。认为政府权力大,遇到本来该由司法部门处理的问题,他们却采取上访的方式。既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明知用法律途径能够解决的问题,也不走法律诉讼程序,不找有关职能部门,而是选择了信访手段。认为信访成本低、实惠多,普遍热衷于信访来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信“上”不信“下”。有些群众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认为只有找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认为只要越级上访,就能给基层政府施压,就能解决自己的要求。三是信“闹”不信“理”。部分群众滥用信访权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根深蒂固,遇到问题就去信访部门缠闹,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不论反映什么问题,人多就是政策,人多问题就能解决,于是群众集体上访也时长发生。

1.2部分信访工作人员法治能力不足

基层政府的社会控制力、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薄弱,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功能明显不足。尤其是部分信访工作人员法治思维缺失,依法办事能力不强,面对信访群众放映的问题不能依法依规及时解决,而是存在一些不作为或不负责任或乱作为的问题。一是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有的接访工作人员对《信访条例》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以至于在处理化解群众信访问题过程中,只能凭经验去解决,对群众的正当诉求不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还导致矛盾激化,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答复,被迫重复上访。二是依法用权能力不强,忽视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特别是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处理时,牵头单位主动性差,协调配合部门存在踢皮球的现象。对群众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方法不对、化解不到位,存在怕作为、不作为的现象,相互推诿、久拖不办,在行使权力时不能妥善处理公与私,情与法的关系,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处理群众信访诉求,结果将小问题拖成大矛盾。

1.3信访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自从《信访条例》实施以来,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又陆续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信访事项终结办法》《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等规范,可以说信访法治体系建设不断与时俱进,逐渐走向科学完善,然而仍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2.基层治理创新与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路径

2.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做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信访稳定工作,破除“信访工作都是信访部门的事”的旧观念,积极解决各自业务领域的信访问题。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的信访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总之,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建设。

2.2加大法治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宪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是权利也是有边界的,不可被滥用,尤其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的背景之下,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法律也绝不会纵容个人滥用权利。信访的法治化建设离不开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这就要求在基层社会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2.3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非法信访

一是要严格依法行政,将国家政策法规不打折扣地贯彻落实到位,让广大群众真正体会到惠民政策的好处。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征地、依法拆迁,避免因执行政策不平衡、不连续、不到位引发信访问题。强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使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服务到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众信访案件的发生。二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对上访人反映问题已解决到位,但仍重复上访的,要启动调查、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对信访人不依法表达诉求,进行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上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行为,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对严重扰乱信访秩序的行为,绝不姑息,必须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狠刹闹访、缠访、非正常上访等违法信访歪风邪气,坚守法律底线,树立法治权威。

2.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法治能力

“信访法治化,不仅要求信访制度法制化,更要求信访行为、信访理念法治化”。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多变,信访人才队伍面对新时期信访工作已经显得力不从心。重视信访专业人才的培养是实现信访法治化的重要环节,人才支撑是信访制度良好运行和不断发展的保证。只有建设一只政治素质硬、敢担当、有作为、有能力、懂法律的专业信访干部队伍,才能保障信访在法治的轨道上发挥其最大优势。一是完善业务培训机制,加大对信访干部政策法规的培训力度,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旧法律政策变化较大的情况下,信访干部能否正解读法律政策,直接关系到能否处理好信访矛盾纠纷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机制,提高他们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基层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二是定期开展研讨交流,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学习新政策,学习新理念,补充新知识,促进工作学习有效结合。同时不定期开展讨论交流,强化学习效果,努力提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三是提高政治素质,信访干部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公仆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5完善信访法律体系,推进信访法治化

基层信访的法治化建设,虽然在实践操作上主要是在基层,但是也离不开顶层设计,离不开宏观层面的法律法规的支持。从全国各地在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经验来看,信访程序公开机制、信访听证机制、信访第三方参与机制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把这些成功的经验总结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进快出台《信访法》,为信访的法治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区分涉法涉诉信访与一般的信访的区别,按照信访的不同类别做好程序终结工作,防止信访人缠访、复访乱象发生。

结语

总之,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弘扬“有权利则有救济,但救济并不是无终止的”的法治理念,稳步推进信访的法治化建设,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李超.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出路[J].延边党校学报,2020年第1期.

[2]李巍.基层信访治理模式之转换:从“压制型”向“回应型”[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