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住房是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之一,居民的房屋财产权、基本住房权利应当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住房所占用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又具有社会属性,大量居民住房空置不仅造成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也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发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为此,应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个人权利保护与资源社会性理念平衡。在法律层面,应当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借助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全国的房产信息统计与共享制度;改革房产税法,在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权利的基础上,将居民个人住房纳入征税范围,实行累进税率,以重税抑制房产投机行为;出台住宅法,强化对住房市场的监督,建立不同类型的住房合理消费引导与违法惩罚机制,从而达到规制居民住房空置浪费的目的。
简介:“河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河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河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河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