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防控模式,从“综治”走向“法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的必然方向。当前,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相对滞后,地方条例缺乏创新.各级综治办法律地位不明确,犯罪预防立法薄弱,法律监督不到位。对此,必须大力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重点明确相关立法的调整对象以及各级综治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综治委行政处罚权,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化。
简介:犯罪学研究成果应当及时转化为刑事立法、刑事政策、实务部门的具体决策以及社会公众防范犯罪的方法、手段等,切实发挥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充分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服务.当前,犯罪学研究成果的转化面临较多的实际困难,关键在于研究成果的研发机制、中介机制、评价机制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和脱节,应当尽快建立健全犯罪学研究成果的转化机制,大力推动犯罪学的良性发展.
从“综治”到“法治”:犯罪控制的科学之路——写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周年之际
论犯罪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兼论犯罪学的良性发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