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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现代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并伴生了专门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与传统的商事仲裁不同,以ICSID为基础的投资条约仲裁不要求严格意义的仲裁条款,而是以“书面同意提交”为前提,这为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合意解释留出了可裁量的空间。近年来,我国在向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将可提交国际仲裁的事项由原本的征收与国有化补偿问题开放到所有投资事项,因而有必要充分理解ICSID仲裁的管辖权要件。此外,对投资协定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把握也关系到投资仲裁的程序正当性,如公正公平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保护伞条款。

  • 标签: 国际投资仲裁 书面同意提交 最惠国待遇条款
  • 简介: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建构提出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 标签: 间接持有制 证券法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中央对手方 投资者保护基金
  • 简介:民间法研究已有长足进步但仍无法融进主流法学,理论提升不够是重要的原因。既有的研究由于自我限制于法学的规则思维并假定民间法为既定规则,忽略规则与时代间的互动及可建构性,使得研究陷入迷津。要提升研究的理论层次,有必要将其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提出的公共性重构勾连起来并作为时空背景,研究要反映与回应时代内在精神与要求。乡规民约在宋朝产生的逻辑对当下研究有很大启发,民间法研究必须要重构关于法治的思考,并以此反观与提升研究的品味与理论层次,促进民间法功能认识的清晰化。

  • 标签: 民间法功能 公共性重构 自由精神 建构性
  • 简介:民间法是现代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力量,这一判断已成为学术研究的基本共识之一。对民间法在司法过程中功能的研究,是民间法研究中非常重要的研究域,既有的民间法司法进入研究主要是在法理/法哲、国家法——民间法和民间规则的识别程序、机制等进路/路径上推进的,这三种研究方式由于缺乏微观和类型化视角,没有能真正地洞见到民间法发挥的实际功能,也不够学术化。通过类型化研究,发现民间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实际功能主要表现在:影响当事人前见、提升法官的事实建构能力、作为裁判依据、增强裁判文书和执行的可接受性。

  • 标签: 民间法 司法实践 裁判依据 裁判文书 类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