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国大革命之后,如何在新宪制中安置一个拥有显赫声望的建国之父,从来都是民主国家的难题。我国的1954年宪法在制订时也同样面临着这一困境:一派观点认为,"建国"只是完成共产革命的一个中间环节,那么革命领袖便应自然地转化为国家元首。另一派观点则认为,在人民主权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已被确立的前提下,将单个个体提高到最高权力的中枢就必定构成了对宪法精神的伤害,因此它必须从宪法中移除或彻底形式化。而在作为制宪者的毛泽东看来,国家主席未必是一个实质的职位,却必须拥有实质的职权;它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担当政治上的"国家元首",而是在"继续革命"的意义上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过渡时期"不偏离其路线的制度保障。在最终的宪制安排和日后的宪政实践中,拥有全国武装力量统率权和最高国务会议召集权的国家主席的确有效地实现了上述创制动机。但革命政治的延续性与日常政治的周期性之间的不匹配,最终导致了这一制度的瓦解。
简介:1776年北关十三个邦宣布脱离英国王室自立以来,其所建立的邦联体制因主权分散、列强环伺而日渐濒于分崩离析,通过立宪塑造一个强有力的共和国成为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主题。在对这场决定美国国运的大讨论的往昔解读中,汉密尔顿的作用很少有论者提及。但若对美国宪法文本详加考察,其最具创造性、对整合联邦共和国起重要作用的“总统”部分几乎完全照搬汉密尔顿在6月18日提出的制宪方案。本文试图通过对麦迪逊《制宪会议记录》及其他美国制宪文本的解读,还原会议代表们所关切的根本问题与困局,考察汉密尔顿制宪方案中有关总统制的设计及其思路,梳理这一设想是如何通过费城会议逐步落实为堪称“共和君主”的总统的,并略析此一设计的局限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