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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同诈骗罪是从传统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罪名,但是设立合同诈骗罪的理由并不充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仅限于财产所有权,而所谓的对合同的监管制度并不应该是我国刑法犯罪客体的内容。在理论上,对合同的类型划分差强人意,无法准确地界定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范围。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无视合同诈骗罪�

  • 标签: 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取消
  • 简介:2016年出台的贪污贿赂司法解释,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数额作了比较大的调整。但是其有关数额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有关数额的规定轻重失衡,尤其是与其他财产犯罪相比,提升幅度过大;二是数额的规定与情节的规定不协调;三是有关数额的规定顾此失彼;四是有关数额的规定指向不明;五是有关数额的规定繁琐无据。故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司法解释需要进一步完善。

  • 标签: 贪污贿赂犯罪 司法解释 数额 不足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关键在于准确地界定"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同时还需明确"作弊"的各种表现。考试作弊罪的既遂应当同时考虑组织行为的完成和作弊行为的实施。帮助组织考试作弊应是一个独立罪名,帮助组织作弊的行为不属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共同犯罪。

  • 标签: 组织考试作弊罪 考试 既遂 共同犯罪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四种考试作弊犯罪。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才可能构成犯罪。考试作弊犯罪的行为方式可以分为组织行为、帮助行为和替考行为。组织作弊行为和协助组织作弊行为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组织替考构成组织作弊罪,不同类型的帮助行为触犯的罪名也不相同。对考试作弊犯罪处罚规定基本合理,但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 标签: 考试作弊 组织作弊 作弊犯罪
  • 简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中"其他"不仅排除了放火、决水,也排除了刑法所规定的其他行为。"危险方法"应具有与放火、决水等相当的危险性,具体而言要具有大规模杀伤性。它要求行为具有致多人死亡、重伤的危险,而且其杀伤性具有同时性。实践中一些行为因不具有大规模杀伤性而不应认定为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标签: 公共安全 大规模杀伤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简介:在我国的刑法学中,大量的经济犯罪都被认为是复杂客体犯罪,而这种复杂客体往往表现为违反某项制度和侵害某项权利的“制度+权利”的模式。其实这种模式的泛化并不具有合理性。某种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还是简单客体,应该结合该种犯罪作具体的分析。合理界定经济犯罪的客体,既有助于准确认定具体犯罪的表现形式,又有助于认定具体犯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

  • 标签: 经济犯罪 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 制度 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