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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问:因儿子不孝,年届七旬的我们于半年前与邻居李某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言明由李某负责我们的生养死葬,我们现在居住的价值逾百万的房屋,则在百年之后归李某所有。儿子获知这一消息后,为使房屋不被“流失”,悄悄用我们的身份证、房产证,通过“走关系”,在3个月前便已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而我们直到现在才得知真相。可面对我们恢复原有登记的请求,登记机关却以木已成舟为由拒绝。请问:我们究竟能否要求恢复原状?

  • 标签: 恢复原状 产权过户 房屋 子女 登记机关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