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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94年6月,被告人马青川以太和皮革厂的名义在农行西昌市支行马道办事处借款50万元,期限五个月,借款到期后马青川仅归还21万元,此后,马青川通过被告人翟刚(马道办事处主任)找到陈XX,经陈XX介绍在西昌市城市信用借款50万元,其中29万元用于归还了马道办事处。1995年5月。马青川在城市信用社的借款期限已到却无力偿还,便找到翟刚要求借给50万元以归还城市信用社,因马青川不符合借款条件,翟刚未同意。马青川继而又找到城市信用社主任,要求续贷。

  • 标签: 城市信用社 追缴 1994年 1995年 信用社主任 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