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82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这一规定打破了“下不犯上”、“官贵民轻”“官无悔判”等延续了几千年的陈腐观念,开创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先河。1989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
简介:现行行政诉讼法多元化的诉讼目的不利于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应确立保护相对人合法权利为唯一目的;过于狭窄的受案范围不能适应日益扩大的公民权利的救济需求,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与公民的政治、经济、劳动、教育等权利的救济均应纳入受案范围;现行行政诉讼法将利害关系人排斥在原告范围之外,显然与立法宗旨相违背。而将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使大量行使公权力的其他组织的行为不受司法监督。因此,行政诉讼的原被告范围均有扩大的必要。行政诉讼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简介: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十周年。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进步。
浅议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几点构想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