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9年11月11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蓝有光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发福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平远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赖永建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曾春荣、余洪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简介: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财产罚,以罚款与没收为主要手段,是指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强制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人民币的处罚形式。它既是对被处罚人一定经济利益的剥夺,又是科处被处罚人以惩罚性义务。由于在处罚标准依据上有一定的选择幅度,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
斩断黑手——“3·12”重大盗伐林木团伙案侦破纪实
试述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