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尽管具有全球性的一般涵义,但它在不同国家的经济伦理学之中,仍然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美国的经济伦理学之中,“企业社会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而德国经济伦理学则在制度伦理的框架内讨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这种不同地位的形成,固然与不同的学术传统相关,但更重要的是美国和德国的经济制度差别在学科上的反映。因此,中国经济伦理学对待“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更应该在实践上和理论上形成自己的重点和特点:鉴于当代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出现,固然与企业制度不完善、企业家个人素质低下有关,但更与整个经济生活的不完善和不成熟的体制背景相关。因此,为合理地理解和处理当今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学术界应该采取制度伦理学为主、企业伦理学为辅的战略和策略。
简介:当代道德生活中底线伦理问题的提出,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学科基础。对于“底线伦理,,问题的考察,必须把它纳入到关于整个社会道德生活的理论框架中去。底线伦理确立社会制度的基本道德和个人行为的基本规范,成为解决重大道德问题的共同信念的伦理基础,又受到在根基和多元互动中的终极关怀的支撑和超越,有机地形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的道德结构。作为个人行为规范的底线伦理的保障,主要有待于“文化生态,,的完善;至于作为社会制度道德的底线伦理的保障,则呈现出更复杂的状态:以合理界定国家和公民之间相互性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核心,处理好和平、自由和正义这三个目标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