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鸡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江带领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深入滴道分局对设施农用地备案有关事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兰岭乡7个晒场用地手续办理,姚江提出四点要求:一要积极争取项目,涉及建晒场的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积极争取该项目;二要明确用地性质,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占用的荒地、林地、其他草地、部分耕地,应为水冲沙压、土壤贫瘠等已不适宜继续耕种的土地;三要积极改造耕地,兰岭乡结合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改造水冲地、滩涂及灭失的耕地100亩;四要及时上报备案,兰岭乡政府要汇总各村申请,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滴道分局及整理中心,认真履行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简介:在福建泉州湾开展了刈割+机耕船方法(机械法)治理互花米草(Spartinaalterniflora)试验,调查了该法治理互花米草的效果,并对互花米草治理迹地土壤的理化性状进行了监测,为互花米草治理迹地的再利用提供依据。2006年7月初对互花米草进行刈割,待其新萌生株生长至10~15cm后,用机耕船对滩涂进行高强度耕作,以充分破坏其根系,其后,如仍有零星新萌生株,则用人工踩踏使其深埋淤泥之中。近一年多的治理效果监测表明,该法治理迹地在第二年以后没有发现新萌生植株,治理效果理想;与未治理互花米草的草滩相比,治理一个月后,治理迹地的土壤容重减小了21.2%~23.5%,之后,土壤容重逐渐增大,但在治理后一年时的土壤容重仍小于未治理互花米草的滩涂;随着互花米草根系的逐渐死亡和分解,治理迹地中根系生物量呈明显下降趋势,且下降速率在治理后第二年的4月开始明显增大,至10月时残存根系基本分解完毕;在治理后13个月,治理迹地0—20cm和20~40cm土层土壤中水解氮比治理前分别提高了16.2%和11.7%,有效磷含量分别提高了11.9%和16.7%,全氮含量分别提高了16.4%和17.5%。由此可见,机械法治理互花米草效果十分理想,2006—2007年的治理成本约为7500~9000元/hm^2,该方法为红树林等乡土植被的恢复及滩涂的再利用创造了条件。
简介:用室内干土培养法对闽江口芦苇(Phragmitesaustralis)湿地土壤甲烷产生与氧化能力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①在30℃培养条件下,培养5d与培养12d、19d的湿地土壤甲烷产生率具有显著差异(n=8,P〈0.05),而培养12d与培养19d的湿地土壤甲烷产生率差异不显著(n=8,P〉0.05),随着培养时间的增加,湿地土壤甲烷产生率逐渐减小;②不同土层平均甲烷产生率范围为0.0282~0.1233μg/(g·d),0~5cm土层的甲烷产生率最高,与其他土层的甲烷产生率具有显著差异(n=3,P〈0.05),其他土层问的甲烷产生率差异不显著;③在30℃下培养19d后,湿地土壤甲烷产生受到抑制,将培养温度升高至35℃,其甲烷产生率未发生明显变化,而随后葡萄糖的添加,明显地促进了湿地土壤甲烷的产生;④湿地土壤甲烷的产生能力与土壤pH、Eh和全氮显著相关(n=8,P〈0.05),与盐度也存在相关关系,与有机碳含量的相关性不显著;⑤30℃培养条件下,0~10cm土层甲烷氧化能力最强,且甲烷氧化能力与甲烷产生能力密切相关。
简介:2011年3-10月,基于实地样方采样和实验室测定,调查崇明岛环岛芦苇(Phragmitesaustralis)带中芦苇的生物量和初级生产力,研究芦苇地上部分的固碳能力及其影响因子。结果表明,崇明岛芦苇地上部分年固碳能力为0.28-1.02kg/(m^2·a),平均年固碳能力为(0.67±0.19)kg/(m^2·a),其低于长江口湿地保护区(崇明岛东滩、杭州湾)芦苇的年固碳能力,但高于黄河三角洲保护区湿地芦苇的年固碳能力;芦苇生长的主要影响因子为气象灾害和人为干扰,收割区域的芦苇群落生物量(p=0.021)和茎秆密度(p=4.6×10^-6)显著高于未收割区域;芦苇分布主要受土壤盐度限制;芦苇表现型与人为干扰和土壤盐度密切相关;芦苇生长的中后期是受环境因子影响的关键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