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浙江省科技厅、财税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统计局联合制订的《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税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实行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换扣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允许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凡账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均可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刊摘)浙江省技术开发费实行税前抵扣
简介: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取得了销售、生产的良好业绩。2003年承接合同总额达24.7亿元,同比增长115%。再一次创下"杭氧"当年承接合同额历史最高记录。在24.7亿元合同额中,大中型成套空分设备累计55套,为2002年同期28套的1.9倍,订货额同比增长127%。小型成套空分设备累计39套,为2002年同期18套的2.1倍,订货额同比增长147%。在订货额和订货数量翻倍增长的同时,空分设备的等级也比往年有进一步的提高。"二万"等级以上的大型空分设备达31套,其中"三万"等级及以上的空分设备及改造有6套(天津钢铁有限公司"二万八"空分2套、渭河洁能有限公司"二万八"空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万"空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