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经两年过渡期后,被称为欧盟有史以来最严厉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GDPR)于2018年5月25日直接在欧盟全体成员国正式生效。2016年4月,GDPR经欧盟立法机构通过,对欧盟1995年制定的《保护个人享有的与个人数据处理有关的权利以及个人数据自由流动的指令》(以下简称95指令)进行了全面升级,标志着欧盟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掀开了新篇章。GDPR对我国的企业合规、数据管理、相关立法、对外贸易谈判等都可能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针对GDPR的相关规定和可能影响,应尽快采取措施,完善企业合规,强化数据安全监管,制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并处理好对外贸易谈判等事宜。
简介:随着我国信息通信产业的不断发展,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经过运营商霸主、互联网崛起、互联网领跑三个竞争阶段后,二者之间已由传统的上下游关系转变为竞争和合作并存的关系,特别是随着当前互联网企业在信息通信行业内的话语权日益提升,许多互联网企业以“互联网+”等各类服务业务为基础,建立了完整的生态体系,牢牢把控住了用户和市场,业务链不断向低层延伸,对基础企业传统优势领域形成挑战,导致双方在多个层面出现竞争.在这种新形势下,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出现了3类典型问题:一是运营商利用网络技术优势争夺用户资源,二是OTT业务冲击基础电信业务,三是在IT基础设施建设层面低价竞标层出不穷.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政府部门主动作为,维护信息通信产业良好的市场环境,从促进行业发展壮大、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维护行业秩序等4个角度对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竞争进行规制.
简介: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和普及,个人信息保护在各行业各领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日渐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内企业、组织的关注。同时,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由于其普遍性、承载性、移动性、连续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在其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中具有诸多特殊性。本文从个人信息保护的依据、范围、义务主体、权利义务以及保护机制等方面出发,对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特殊性进行梳理,总结我国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并对美国、欧盟、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进行梳理研究,最终围绕我国电信和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的完善以及工信部在其中的作用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