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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摘要:本文主要给出了拉伸载荷及剪切载荷共同作用下的一种接头螺栓拉剪联合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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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也频繁发生,严重制约了煤矿企业和谐稳定地持续发展。巷道支护对整个生产系统构成和安全及其重要, 就巷道支护中采用锚杆、锚索联合支护作用原理进行了介绍,分析了联合支护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应用研究与改进实践,总结了联合支护在提高巷道支护效果、降低支护成本、保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标签: 锚杆锚索 联合支护 巷道围岩 稳定性
  • 简介:摘要目前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采用EPC模式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越来越多,随之越来越多有实力的的大中型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已经或正在力争跨入这个充满机会和诱惑的领域。

  • 标签: EPC总承包模式 团队建设 管理体制 总承包风险
  • 简介:【摘要】压疮又称压力性溃疡、褥疮,是由于局部组织长期受压,发生持续缺血、缺氧、营养不良而致组织溃烂坏死。皮肤压疮在康复治疗、护理中是一个普通性的问题。目的探讨红外线照射联合伤口清创换药治疗压疮的有效性,为加快压疮的愈合、缩短疗程提供参考。方法选取中心医院 2016年 5月— 2019年 2月Ⅱ期压疮患者 60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每组各 30例,对照组采用单纯伤口清创换药治疗,观察组采用伤口清创换药治疗联合红外线照射。两组患者均于处理后的第 2天分别测量压疮创面大小、深度、肉芽组织新鲜程度、周围皮肤颜色等,以评估压疮的愈合程度。结果观察组患者压疮的治愈率为 60.0%,对照组患者的愈合率为 33.3%,观察组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 (P<0.05);观察组患者压疮的平均愈合时间为 (11.45±1.12)d,比对照组愈合时间 (16.72±2.54)d明显缩短 (P<0.01),观察组患者压疮伤口肉芽组织分级及周围皮肤分级均显著优于对照组 (P<0.01)。结论采用红外线联合伤口清创换药治疗压疮是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能有效促进压疮的愈合,值得在临床上进一步推广。

  • 标签: 红外线照射 伤口清创 Ⅱ期压疮 愈合程度
  • 简介:【摘要】重型颅脑损伤发生后,患者易出现胃肠功能障碍,而且病情越严重,其胃肠功能障碍也越明显,再加上剧烈的应激和炎症反应、临床治疗中药物的使用、病情的不稳定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破坏了患者的肠道免疫功能,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于感染的发生和发展以及预后都具有重要的影响。目的 探讨益生菌与早期肠内营养联合使用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临床疗效及肠道免疫功能的影响。方法 选取在中心医院进行诊治的 86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 43例。对照组患者营养支持方案为伤后经鼻胃管持续泵入康全力肠内营养混悬液,观察组则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加用益生菌,所有患者均治疗 2周。对治疗过程中患者并发症发生情况以及治疗后的 GOS评分、免疫功能指标进行评价和比较。结果( 1)治疗过程中,观察组患者感染、腹胀腹泻、消化道出血、糖代谢紊乱和应激性溃疡的发生率均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治疗后观察组患者 GOS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2)治疗后, 2组患者血清 IgA、 IgG、 IgM和补体 C3、 C4以及 Th1/Th2水平的改善情况均明显优于同组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且观察组患者各项指标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结论 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联合使用益生菌与早期肠内营养,不仅可以明显减少感染、消化道不良反应等并发症的发生、改善预后,而且可以明显提高患者的免疫功能,值得推广。

  • 标签: 重型颅脑损伤 益生菌 早期肠内营养 免疫功能 改善预后
  • 简介:摘要:里必矿井副立井采用冻结法施工,井口位于 11m余高回填土层上。采用大开挖水泥土换填方式处理地基施工井架基础时,同时施工冻结沟槽及临时锁口,冻结与掘砌单位合理平行作业联合施工,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且明显缩短了凿井筹备工期,为相似地质条件施工提供了借鉴。

  • 标签: 井架基础,回填土,水泥土换填,临时锁口,冻结沟槽
  • 简介:摘要: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了整个国家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目前提升全民健康水平,提升人体的免疫能力,对抗病毒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早在多年以前,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金宗濂教授就倡导提升全民的免疫能力。金宗濂教授是我国著名的功能(保健) 食品专家,保健食品资深的评审专家。多年前金教授试办了当时国内尚属空白的“食品科学和营养学专业”,并在北大分校,率先建立了以研究“食品健康功能”为学科方向的专业, 1983年招收大专生, 1984年招收本科生,广兴学科,造福国人。

  • 标签: 食品科学 食品健康功能 功能(保健)食品
  • 简介:摘要:因为勘探开发、军事利用、巡逻执法等问题,尚未达成海域划界协议的国家之间在争议海域常常发生摩擦。争议各方在达成划界协议前的行为是否受到约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74/83条第 3款就此作出了专门规定,要求各方在此期间履行“尽一切努力达成临时安排”及“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达成”的义务,而相较于划界原则和争端解决程序,划界协议前的各方义务问题并未引起理论研究的足够关注。本文拟在梳理条款制定过程、分析条款之目的和宗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该条款项下两项义务的含义,并针对中国处理当前的海域争议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 74/ 83条第 3款 义务 争议海域 达成划界协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