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使逃逸”表明王某已着手实行教唆行为。但基于韩某“不能走,走了罪更大”的表态,王某就进一步劝说引诱:“如果被发觉,你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赔不起,一辈子也翻不了身。”韩某于是驾车逃逸。随后,出现了伤者死亡的结果。为了逃避处罚,王某又以威胁的口气教唆韩某:“此事对谁也不能讲。”王某在客观方面以言语劝说、威胁的方式实施了教唆行为,且出现了韩某逃逸及伤者死亡的结果。因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王某教唆犯罪成立。三、王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前所述,王某是教唆犯,被教唆人韩某实施了驾车逃逸行为。理解《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的条文,一般认为教唆犯不存
简介:本刊第5期“特别报道”栏目,曾以《特大事故,逼近红色警戒线》为题,对今年一季度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进行了综合研究和探讨,同时分析了安徽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以及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面对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们应该如何去预防?交通管理工作究竟还有哪些薄弱环节?为此,本刊编辑部约请几名交警从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的角度,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发表了自己的一孔之见。他们的观点和看法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亦可作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考,希望对各地有重点地开展事故预防工作有所提示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