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矜老怜幼”的恤刑思想历来是我国传统的用刑思想,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历代法典中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几乎都予以了规定。我国早在1996年就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来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的权益,各省市也出台了相关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条例。对于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在理论界也已经形成共识。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在立法中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殊性,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了从轻从宽原则,却没有规定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刑事责任,似有不完善之处。因此,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角看,无论基于刑罚的人道性、谦抑性,还是从解决老龄问题、实现刑罚的目的考量,都有必要增设老龄犯罪从宽处罚与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及规定。在本文中,笔者试着在当代法治语境中对老年罪犯从宽处罚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意义,以期能对老年罪犯的立法起到些许理论支撑。
简介:摘要所谓课程应理解为由教师、学生、教材、教师准备的材料、教学环境等因素的组合,这就决定了课程是独特的且永远变化的,有多少个班级就应有多少种课程,有多少所学校就有多少种课程。课程不仅是文本课程,更是体验课程;课程不再只是知识的载体,而是教师和学生共同探求新知识的过程。通过教学应使每个学生都能形成自己的知识结构,都有自己独特的感受,使学生能从同学身上、教师身上学到的东西远比从教科书中学到的多。因此,教师和学生都是课程的创造者和主体,都要共同参与课程的开发。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与思想、知识的日益更新、积累,随之而来的就是新观念的产生。在这种社会氛围的影响下,致使我们开始思考一个发展中的问题,就是在我们城市的建造发展过程中,建筑的构造、外形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布局对我们的户外生活造成了什么样影响,这种影响优惠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对于解决于人们在室外活动时所产生的需求以及对于日常社交活动中对室外空间所需要的特殊条件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点所在。正因为如此,这就给我们城市和社区的建设和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使人们在身心愉悦的状态下完成或外活动。这是完成户外交往社区环境发展的必要因素,也为其未来向多功能户外空间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