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唯识比量"论辩的主题是色境(对象)是否脱离眼识而存在;它针对的立敌双方是唯识论者与实在论者。它的因支满足因三相,特点是使用了简别语。对于因支中简别语"自许"的解释传统上以窥基为代表,他认为"自许"是意许了唯识宗的"不离眼识色"。窥基的解释颇为牵强,因为色境是否不离眼识本身就是双方争论的所在,不需要"自许"为"不离眼识色",否则就有乞求论题之嫌。另外,"自许"也不是对因支中"眼所不摄"的简别,因为"摄"字应当理解为包摄的意思,这样一方面与前一个摄字相对应,另一方面对象不为眼根所包括也是立敌双方都认可的,无需加上"自许"的简别。在排除了以上说法之后,简别语"自许"只能是加在因支前半部分的"初三摄"上,其作用在于重新规定比量讨论的范围,即只是讨论在色境、眼识和眼根这三要素中,眼识和色境必定具有不相离而相属的关系。但是,此做法的局限性在于论域狭小,论敌可以模仿该比量利用论域的限制提出"相违决定量"。
简介:知觉内容如何是概念的?这是当代认识论中所关注的关键问题.麦克道威尔的概念论认为,只有概念性的东西参与进辩护活动中,因此知觉内容必然是包含概念的.他的概念论可以总结为两点:C1,知觉内容是概念的;C2,概念来自后天语言学习.特拉维斯对麦克道威尔的观点展开了批判,指出了麦克道威尔的概念论是一种存在问题的表征理论,同时指出作为概念论基础的“似真之看”是不可能的,从而使C1被证明是不成立的.麦克道威尔承认特拉维斯的批判并进行修改,他分别提出M1(直观能力是一种概念能力)和M2(知觉内容中仍然存在某些概念)两个措施进行修改.但是本文将指出这两个修改非但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使修改后的C1与C2相冲突.从而证明概念论的主张是不一致的,麦克道威尔依旧无法说明知觉内容如何具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