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唯识比量"论辩的主题是色境(对象)是否脱离眼识而存在;它针对的立敌双方是唯识论者与实在论者。它的因支满足因三相,特点是使用了简别语。对于因支中简别语"自许"的解释传统上以窥基为代表,他认为"自许"是意许了唯识宗的"不离眼识色"。窥基的解释颇为牵强,因为色境是否不离眼识本身就是双方争论的所在,不需要"自许"为"不离眼识色",否则就有乞求论题之嫌。另外,"自许"也不是对因支中"眼所不摄"的简别,因为"摄"字应当理解为包摄的意思,这样一方面与前一个摄字相对应,另一方面对象不为眼根所包括也是立敌双方都认可的,无需加上"自许"的简别。在排除了以上说法之后,简别语"自许"只能是加在因支前半部分的"初三摄"上,其作用在于重新规定比量讨论的范围,即只是讨论在色境、眼识和眼根这三要素中,眼识和色境必定具有不相离而相属的关系。但是,此做法的局限性在于论域狭小,论敌可以模仿该比量利用论域的限制提出"相违决定量"。
简介:"无情有性"说,是由隋代的吉藏首先明确提出的。道教经过一个阶段的探索和动摇才确立了"无情有道性"的立场。麦谷邦夫对于"道之遍在性"的强调实际上混淆了"道之性"意义上的"道性"与"道性清净之心"意义上的"道性"概念。仔细考察,即便是相似的两个命题——"一切无情皆有佛性"与"一切无情皆有道性",由于其中的关键范畴"佛性"与"道性"的内在含义在许多场合并不在一个层面上,因此,尽管可以大致承认潘师正所言的"一切有形皆含道性"的命题为道教"无情有性"说滥觞,同时也应该指出,其逻辑基础仍然是"道之性",而绝非"道心"。孟安排熟练运用佛教中观学方法,借鉴吉藏"草木有佛性"之说,提出"道性"是"不色不心""而色而心"的,而这一结论是"无情有道性"说最重要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