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哲学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的社会现象““附’。“国家哲学”作为在一个国家内占统治地位的哲学,它是这个国家统治阶级世界观的理论表现,是维护国家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最高的或最核心的意识形态,是哲学的抽象概念在具体的现实生活中的实现,它是一个按辩证的必然规律运行的整体。在中国,“国家哲学”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学说奉为封建统治阶级的国家哲学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都把儒学作为其国家哲学,它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一直处于量的演变过程中,二是1949年,毛泽东在建国初就明确指出:“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国家哲学的地位,
简介:在科技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日益巨大,在知识分子尚是我国工人阶级中的小部分的今天,如何认识"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具有重大的理论和政治意义.它直接关系到对我国现今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的看法,我们党是否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是否具有深厚的执政基础和合法性.本文从开掘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出发,逻辑地推导出市场经济机制是现今构成生产力的要素.从而得出,在当今中国,推动和完善市场经济,就是推动生产力,这种推动力量就是先进生产力.由此在新情况下坚持了"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群众的"创造力是新社会的基本因素"这些基本原理.本文从马克思主义的"老话"中发掘了新意,开拓了新境界;并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的发展历程,以及实事求是地肯定了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在这场巨大变革中的作用.
简介:乌·金德霍伊泽尔(UrsKindhauser)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1982—1987年间分别出任联邦高等法院刑事审判庭大法官职务和联邦高等检察院独立检察官职务,1987年任弗莱堡大学法哲学研究所所长,1992年任罗斯托克法学院首席院长。自1995年起任波恩大学刑事法学研究所所长,现为波恩大学法律—国家学学院的首席院长,兼任刑事诉讼法学所、法哲学所所长。自1980年以来先后以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英文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学术专著1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故意行为——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探究刑法当中对行为的理解》和学术论文《安全刑法: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产生重大影响,预见性地提出社会的危险因素是人类自身,并且提出要对恐怖主义实施提前预防。他的著述在关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日本、韩国等国家产生巨大影响。2005年3月18日,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薛晓源先生与波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国良先生联合采访了乌·金德霍伊泽尔教授,宾主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学术对话,现将录音整理发表,以飨读者。教授您好,很高兴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此次采访的主题是:在法治时代如何规避和化解危险与风险。我们知道1986年前苏联爆发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举世震惊;同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教授提出风险社会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最近他又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引起了学术界巨大的反响。在一个全球化时代,在一个法治普适的时代,作为一个著名的法学家,从法学的角度您是如何理解风险与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