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明清时期,伊斯兰教汉文著述大量出现,汉语伊斯兰教在很多非基本信仰问题的思考与表述上,表现出明显的中国特色。清代后期,以蒋湘南与蓝曦为代表的伊斯兰教学者,系统利用熟悉的易学资源阐释汉语伊斯兰教思想。其中蓝曦在《天方正学》中,发展了王岱舆、马注等人已经开始的以回释儒的传统,大量利用卦气说、伏羲画卦说、易象说与太极化生宇宙说一套易学话语系统,作为建构汉语伊斯兰教思想的重要资源,这可以看作易学在清代的一个发展。这种情况的出现和中国思想史上格义的传统、易学强大的阐释空间、伊斯兰教思想和中国传统思想本身的沟通之处、汉语伊斯兰教思想明显有苏非气息等因素有关。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