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是法治评估生成的重要土壤.在一国同一政治框架范围内,法治更多地表现为同质化特征.因此,一国范围内的法治评估尤其是地方法治评估并无太多意义.只有在不同政治框架下的国家或地区之间,法治评估才更能凸显其价值.法治评估更多是晚近时期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的比较法治评价活动.由于市场化和法治化程度不高等因素,中国的法治评估缺乏内在生成性,更多具有外部“嵌入式”特点和中国特色,面临着评估机构、评估对象、社会转型期法治评估等一系列困惑.在现有发展阶段,中国不宜过多关注法治评估.应当全面深化改革,从而为法治评估创造适宜的生成土壤.
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发展人的精神需求的经济杠杆,它迫使人必须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以求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市场经济第一次把人的个性发展凸现出来,从多方面开拓人的思维的自由空间,变革着思维方式,为个性的发展与创造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市场中的社会交往,建塑着独立人格和独立个性,使人的行为自主权日益扩大,反射到精神领域,又给精神领域的主体以独立的意志和自主的权利。文章系统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需求的发展机制,即自我发展机制、自我激励机制、自我约束机制、文化调节机制、心理平衡机制、社会控导机制
简介:墨子以“天下莫若身之贵”阐释了生命存在的伦理之义,并从“生,刑与知之处”的知性统一的视角,表达了对人之为人的自在与自为的“生”之内涵的洞察与感悟。这种感悟既是人之为“生”的一种道德境界,也是对人的“生生之道”在伦理意义上的孜孜以求。墨子对“生”的追求强调在普遍意义上的德性之欲,故而以“兼爱”为机制,在“兼”的社会化过程中来表达对“众之生”的尊重。所以,“兼爱”是墨子实现“贵生”的伦理设计,“兼”体现了墨子对人生关系、社会关系应该如何的一种德性之约,确切地说,“兼爱”是实现“贵生”的社会道德要求,更是人何以“贵生”的一种伦理手段,此与当代社会的和谐建设有借鉴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