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契约不论在政治哲学史上或是作为一种正义理论,都有着悠久历史和重要地位。后来的研究又将其作为一种基于组织理论的个体权利来加以研究,即它是一种将伦理和道德的合法性与合作的战略和行动进行整合的途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它又作为经济伦理而被提出来。沿着唐纳森和邓菲的研究途径进行追寻表明,如果社会契约被意识到并被作为网络治理过程加以对待,那么其将适用于组织设置过程。这一洞悉有利于行政学的研究者和实践者,因为它能够引起人们对行政程序的关注,在这一程序中,信任在持续的契约交往中得以创设,并长期稳定地保持下去。同时,我们也需要一种应用于行政自由裁量的新途径(如道德代理),以认识组织的新兴网络形式及其竞争力和道德潜能。
简介:<正>“心与性”及其关系,是孔孟学说至宋明理学的一个中心议题。搞不清楚这个问题,难以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国哲学思想。讨论儒学的“心性之学”,无论对于承继中国传统文化精华,还是对于建构新时代的精神文明,都是必要的。“心性之学”,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中国式(传统)的人性论,是内圣之学,是政治观的人性论基础。中国传统的“心性”论与西方人性学说,在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把“性”分为“善”与“恶”,即不是“性善论”,便是“性恶论”。性善论与性恶论,各自的代表是孟子与荀子。他们起点和途径虽异,但归宿是相同的。孟子承孔子心仁论,不仁者,就是现代语言所谓的“没良心”。性善论在道德层面上,持性善,心性合一。荀子也讲心,但与孔孟不同,不是心性合一论,而是二元论。一般地说,荀子将心视为性的高一层次,对性具有主管职能。那么,性是什么,又何谓“性恶”呢?他说:“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