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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法权义务和德性义务做了明确划分:法权义务是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德性义务是不可以外在立法或外在强制的义务,而是一种自由的自我强制的义务。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一种把法权义务本身当作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康德有时称之为"伦理义务"。但中义的伦理义务同时包含了这种居间的伦理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广义的伦理义务甚至包括了作为间接伦理义务的法权义务。对自己的不完全的义务(自我完善)和对他人的不完全的义务(他人幸福)属于德性义务(本真的);对他人的完全的义务(不得害人)属于法权义务(本真的);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不得自杀)难以简单归类:作为与意志规定的目的或质料无关、只涉及纯粹形式的义务属于法权义务,但作为一种自我强制的义务又属于德性义务,它似乎既属于又不属于法权义务,既属于又不属于德性义务,但康德最终还是把它放在德性论中阐释。在本真的法权义务和本真的德性义务之间,有两种义务难以简单归类:一是把外在的法权义务变成内在动机的"有德性的行为",二是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

  • 标签: 法权义务 德性义务 伦理义务 《道德形而上学》
  • 简介: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的启蒙辩证法固然未能为理性建立起稳固的批判标尺,但并不能说他们由此而走向彻底否定理性。因为他们并未将工具理性简单地等同于韦伯意义上的目的合理性,并且他们的工具理性批判是一种内在批判方式。然而,哈贝马斯恰恰犯了这种简单化的错误,亦未能正确理解内在批判方式的运作机理,这些又使得他未能正确理解其交往行为理论同启蒙辩证法关系。虽然如此,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依然不自觉地坚持着内在批判路向,从主体-客体到主体间的范式转型,只是在这一路向当中的理论建构视角的转变,而非断裂性的变革。

  • 标签: 启蒙辩证法 哈贝马斯 交往行为理论 目的合理性
  • 简介:解神话纲领是20世纪德国著名神学家布尔特曼提出的针对圣经新约中神话叙述的解释方案。解神话作为一种圣经解释方法具有丰富的解释学内涵。首先,解神话不是简单地去除神话,而是悬隔神话的世界观和思维方式,具有解释学去蔽的意义。其次,解神话不是把生存哲学强行套在圣经上,使哲学化、现代化,而是借用其术语对圣经进行生存论分析,将去蔽后呈现出来的意义阐明出来,具有解释学建构的意义。最后,解神话的任务是在具有实践色彩的宣道活动中得以实现,是通过人在宣道中的信仰实践活动来解开圣经的意义,体现为解释学的实践智慧。

  • 标签: 解神话 去蔽 生存论分析 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