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首批刑法指导案例有关死缓限制减刑适用标准的裁判,表明"因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兼有从重处罚情节与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应选择死缓限制减刑"的规则建构。现代刑法学必须兼采量刑的社会学模式对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标准进行规范解释:婚恋纠纷等民间矛盾作为犯罪动机的非规范表达,不仅是影响有责性和人身危险性的重要标准,而且能够成为联结刑法规范与刑事政策的言说工具。基于现代刑事法治的基本要求,民间矛盾的裁判价值只有依附于刑法规范才能彰显,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在合理解释民间矛盾的基础上,以事实还原的方式诠释民间矛盾与死缓限制减刑裁量基准之间的关系;同时,民间矛盾并不必然带来"由死转生"的结果。
简介:如何规制民间高利贷,是长期困扰民间金融研究和相关立法的一个难题。在利率逐步市场化的今天,准确和深刻认识民间高利贷的法律规制问题,必须首先理清民间高利贷规制的法理源流和制度变迁,在理论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历史逻辑中寻找完善现有制度的实证材料。从契约自由到契约正义,从金融监管到放松监管再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经济形态的更替、民生状况的改善、经济安全的保障及理论思潮的转变,都是影响民间高利贷规制的基本因素。透过这些因素与民间高利贷法律规制变迁之间的内在联系可以发现,仅仅从法律本身很难深刻理解民间高利贷规制的历史逻辑和现实要求。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所保障的交易自由和公平,金融监管所强调的经济安全,以及消费者保护所支撑的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都是民间高利贷规制变迁的内生要素。
简介: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出现了领域分化开始逆转的迹象。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打破了地域界限,却又在工业社会的行进中进入了领域分化的进程,形成了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三个基础性的领域。我们既已拥有的社会治理就是建立在领域分化的前提下的,关于社会治理的一切安排和社会治理的一切活动,都是依据领域分化的现实做出的。全球化、后工业化则呈现出领域融合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变革必须根据这一新的趋势去开展行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这场席卷全球的改革运动之所以没有使社会治理的状况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反而把人类社会引入了风险社会,这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根据领域整合的新趋势去进行改革。我们现在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认识社会发展中的这一领域融合趋势,并据此去构想社会治理变革的自觉行动方案。
简介:为了保证执行和解协议可以顺利履行,申请执行人往往会要求在和解协议中设定担保。然而由于相关规定的缺位,执行和解中的担保行为的效力在司法实务界莫衷一是。执行和解担保从性质上看属于独立的担保合同。执行和解担保和执行担保二者最大的差异在于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后申请执行人寻求救济后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执行和解协议上的内容与判决所确定的内容不一致,执行和解担保的是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所以既判力不应及于执行和解协议中的担保人。目前司法实务中对民事执行和解担保法律效力的认定不统一,亟需完善我国执行和解担保制度,赋予执行和解担保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效力,规范民事执行和解担保制度程序,完善执行和解担保的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