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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尊严感,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和核心组成部分。尊严感是每一个人的基本需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和国家需要对人民群众的尊严感予以切实确认和尊重。中国要对人类真正有较大的贡献,离不开群众利益中尊严感成分的增加。但是在当前,主观上群众自我对尊严感的认知存在着偏差,客观上群众利益偏重于对民生关注,事实上存在对群众尊严感的忽视。重视群众尊严感的教育和培育,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人历史使命感的具体体现之一;要在群众中催生尊严感的自我觉醒;群众尊严感的保护与体现在实践中不能仅仅只停留在抽象层面;真正将尊严感体现在每一个人的生活与行动之中,是当前整个社会应当努力的方向。

  • 标签: 尊严感 群众利益 中国共产党 中国梦
  • 简介: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中,良好的包装不仅能够代表企业的生产能力,隐藏和彰显着越来越丰富的审美价值,而且成为商品价值实现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现今社会,任何一个消费者都会在消费过程中去关注产品的包装设计.包装设计精美的产品在潜意识的影响下,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左右消费者的购买意识.要做好包装设计,首先要了解市场,具有市场意识;其次要对设计的包装产品进行创意定位;然后对产品的包装进行设计构思,最终才能产生成功的作品.

  • 标签: 市场意识 创意定位 审美价值 商品价值
  • 简介:近年来,中国实施“走出去”战略。随着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的上升,中国的公共产品顺应潮流,走出国门,为全球社会提供服务。向世界提供公共产品和为国内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并不矛盾,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中国的公共产品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来看还具有很大的潜力。公共产品走向世界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中间必然面临着多重挑战,政府必须要从长远战略角度来考虑,深思熟虑地解决问题。

  • 标签: 公共产品 世界营销 战略
  • 简介:不当得利原则作为英美返还法的基础性原则,通过设置具体的构成要件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予以有效统筹,从而达到不当得利必须返还之统一的法律效果。通过对英美法上不当得利一般原则的各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特定价值以及实践意义的现代法上的解读,探寻各个构成要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及其对不当得利一般原则的本质和外观的影响,并在基础之上通过与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思考两大法系在不当得利原则构成要件上结构与功能的异同。

  • 标签: 不当得利 构成要件 结构与功能
  • 简介: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保障。然而,在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快速转型情况下,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已不再单纯表现为政府主导模式下供给总量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而突出面临着主体与环境变迁的现实性挑战,使得公共产品的供给变得更加复杂。现阶段主体利益多元并存、基层组织软弱、农村社会资本存量不足是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供给困难的主要原因。要破解供给困境就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首创性、积极性、引领性作用;创新供给组织方式,化解"空壳"下劳动力、时间、资金难问题;加大供给监督力度,凝合村民与基层组织(基层政府)之间的信任关系。

  • 标签: 农村社区性公共产品 多元主体利益 农村空心化 农村社会资本 社区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
  • 简介:农业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偏差和操作不当是引发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最直接原因,规范农业生产者的农药施用行为是防范农产品安全风险、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手段之一。为探究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中的行为逻辑,基于河南、山东、江苏、浙江、黑龙江等五个典型农业生产省份100个行政村986个样本农业生产者的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影响农业生产者农药施用行为的因素,并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有效识别。研究发现,农业生产者的农药施用行为主要受知识能力水平、心理认知水平、外部环境条件和经济条件水平等因素的影响较大。文章提出:政府应定期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相应的农药施用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对农产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农药施用过程中的随意性,从而推进农产品安全生产进程。

  • 标签: 农业生产者 农药施用 农产品安全 影响因素
  • 简介:精准扶贫改变了贫困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来源渠道和供给方式,联手帮扶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介入,使得贫困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从上级拨付、村庄自筹的"两条腿走路"转变为上级拨付、村庄自筹和第三方帮扶的"三足鼎立",从供需脱节转变为供需无缝对接。驻村干部制度的实施,使得贫困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扶贫物资的分配过程中多了一道外来的监督力量,有利于公平分配和提高扶贫工作效率。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有效"黏合"和统筹使用各方面的扶贫力量,减少内耗,遏制贫困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碎片化"倾向,提高精准扶贫的"定点滴灌"效果。

  • 标签: 精准扶贫 驻村干部 公共产品 贫困村
  • 简介:在英国通过《人权法》法案前,新闻自由未被视为一项法定权利,但民众早已形成一种共识,新闻自由理当在社会中得到保障。而隐私权作为自然人权,具有普世价值,大众也应享有“对自己隐私合理期待”的权利。媒体为迎合大众的低俗口味,把闲话转为商品,其触角甚至伸向受害者。由于隐私权法的缺位,公民的隐私始终处于风雨飘摇中,民众只得依据其他诉因寻求法律上的救济。《人权法》颁布后,法官在实践中对保密责任新标准重新解读,这种变化对后续的判例产生了深远影响。

  • 标签: 新闻自由 侵权行为 个人隐私权 诉因制度 违反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