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责任是任何治理过程的基础。公共问责制是现代民主治理的标志,也是民主治理的必要条件。从本质上说,国家治理体系就是规范政府公共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其目标是公平、公正、公开地提供公共服务以达成公共目标和维护公共利益。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既是善治的本质特征,也是公共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共问责困境主要是指在分权、放权和多中心治理格局中实施有效的公共问责的两难。摆脱公共问责困境的具体对策在于:加强公共问责法治化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公共问责制度化建设,实现用制度管权;重塑责任伦理,弥补公共问责的制度缺陷;强化信息公开,促进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不断扩大公民参与,实施民主问责。
简介:政府购买服务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政府购买服务经历了从点上的探索到面上的逐步规范,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逐渐向中西部地区拓展的历史过程,已经取得不少成绩。但实践中还有一些关键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和规范,如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购买服务的程序以及后续的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管,分别涉及到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真正解决好政府和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如何定位如何协调的问题。政府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好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和标准,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加强监管,提升购买服务的质量等问题上。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按照公开、透明和高效的要求,进行竞争,提供优质的服务。
简介:新公共治理理论的兴起标志着公共行政理论研究范式由“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向“新公共治理”转变,其目的是不断调整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管理边界,实现三者之间更为良性的互动。通过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机构组成的网络结构,公共事务管理者创新公共治理的工具和手段,为利益相关者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提供新的通道。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通过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方式,充分利用准立法程序和准司法程序,丰富拓展新公共治理实践,提升了公共事务管理的效率和效能。考察美国新公共治理的实践和过程,对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具有借鉴意义。
简介:协商治理的成长以协商民主为理论来源,受公共行政民主化的现实引导。协商治理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理性有限和能力不足,不平等和复杂性,以及共识障碍和价值偏离等问题的挑战,只有重视公共权力及其作用才能有效应对协商治理前提性、基础性和目标性的挑战。因此,需要从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的语境下寻求协商治理的发展之道,以公共权力维护协商治理的权威性,以公共权力运行保障协商治理的有效性。并在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过程中通过信息公开、结构开放和价值包容,不断提升协商治理参与者的理性和能力,保障协商治理过程的公平和条件的均衡,以及维护协商治理的合法性共识和公共精神,从而以积极、坦诚、负责任的态度服务于协商治理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