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简介:为全面了解河北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河北省政府与省总工会2012年度联席会议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意见,河北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了全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题调研,形成如下调研报告。一、调研的基本情况2012年9—12月,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分别组织了点面结合的省市两次调研。9—10月各设区市总工会在11个市的1100家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展开调查,填报《企事业单位调查问卷》1i00份,涉及职工近50万人,深入110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具体了解河北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及问题,听取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工会对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意见和建议。在汇总、统计、分析调查问卷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撰写了分市调研报告。
简介: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
简介: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部分证据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为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提供了法律基础。但该条规定相对原则简单.有必要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文作出进一步诠释与解读:在主体上应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收集的证据与行政机关等同,纪检机关收集证据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移送证据需提供合法性说明:对”等证据材料”的范围界定应包括当事人无异议及符合法定条件的言词证据,但最高检规则囊括鉴定意见的做法值得商榷。在具体程序方面,应完善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对非法取得的行政证据也应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要求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