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公司:法》规定的1%持股比例使绝大多数股东不能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绝大多数股东只能是联合行使股东代表诉讼的诉权。要使股东代表诉讼真正在实践中能够运作,就必须设置联合行使诉权的具体规则。不法行为发生后取得的股份符合“净手原则”和“善意”要件,该股份应计入其提起诉讼时的持股比例。不法行为发生前是否持有股份,决定联合股东或被联合股东的身份。可转换公司债的持有人在诉讼提起时或提起前承诺在转换条件成就时转换为股票的,可以作为联合股东或被联合股东提起代表诉讼。股票质权人不应具有代表诉讼的资格。联合行使诉权的方式可采取有诉权征集、信托和联合合同等。联合行使诉权因联合者与被联合者的主动性不同应有不同的诉讼义务和不同的败诉责任。
简介: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和刑法的实践扩张预示着我国刑法的功能正逐渐由惩治转向惩治与矫治、预防兼顾。“人肉搜索”入刑符合我国刑法的这一功能转型趋向。“人肉搜索”的主体包括搜索行为的发起者、公民个人信息的提供者和搜索服务的提供者,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提供者是“人肉搜索”定型化行为的责任主体。“人肉搜索”的责任主体模式存在分散模式与统一模式之分。当前情况下,分散模式符合我国刑法功能转型的现实需要,我国应考虑在《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之外,设置一个普通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