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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个结果
  • 简介: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建筑于融资者不披露或者违规披露与融资相关信息的事实基础之上,通过对融资欺诈犯罪的打击,控制融资市场中信息披露严重违法行为所创制的金融风险,通过对融资诈骗犯罪的打击,控制投资者基于重大诈骗行为而可能遭受的个体金融风险刑事立法应以融资市场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控制为视角,重构融资犯罪刑事控制原则与具体法律规范;刑事司法应以避免融资市场的类型化风险为核心、从实质解释的视角对融资犯罪定罪量刑标准进行阐释。

  • 标签: 融资犯罪 金融风险 刑事控制 系统性风险 类型化风险
  • 简介:近代刑事司法观经历了从司法克制到司法能动的过程,刑事政策在此过程中开始作为重要参量融入到刑事司法中。刑事政策的话语变迁,不同程度地调整着刑事司法的策略与运作机理。刑事政策的兴起对于推动国家与社会的深入合作,形成治理犯罪的互济合作模式裨益良多。但同时存在着重大的风险隐患:刑事政策的过度宣扬会加剧刑法"规范侵蚀"的可能趋向,并可能因过度强调政策性论证思路,不当地克减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采取规范化进路和原则性论证进路是防范刑事政策司法化风险的可取策略。

  • 标签: 刑事政策司法化 历史叙事 功能阐释 风险防范
  • 简介:风险社会中,技术风险和制度风险等新型风险与前现代社会以及工业社会中的各种风险汇聚在一起,共同筑成风险社会特有的风险图景。“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只包括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下需要刑法应对”、“刑法下应积极应对具有下确定性的新型风险”等主张,均是刑法学者对风险社会理论的误读,下利于刑事立法对社会发展现状的正确回应。风险刑法在刑法体系中的应然定位,是对传统刑法的补充而非替代,其适用范围直限于规制新型风险风险社会中的新型风险具有下确定性,刑法的规制范围应限于具有导致严重实害结果的高度可能性的新型风险

  • 标签: 风险社会 风险刑法 技术风险 下确定性 刑事立法
  • 简介:刑事推定是集程序法与实体法理论于一身的特殊问题。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推定制度的产生以严格责任制的发展为基础,在社会历史的变迁中逐渐自我完善。我国刑事推定的理论探讨深受英美法系“重程序而轻实体”的影响,多将刑事推定纳入程序法学的范畴,忽略了实体法推定责任规范的司法适用对证明责任分配等的程序启动功能。在我国的刑事立法现状中,实体法上以推定责任代替严格责任入刑,而程序法上却只有无罪推定原则,立法者对推定规则的程序适用采取的是默许态度。在刑事推定规制路径的重构上,立法犯罪圈的划定应以人本主义理念为价值导向;刑事推定立法技术的归正,应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平衡人本主义理念导入与立法价值择取之间的冲突为技术标准。

  • 标签: 刑事推定 犯罪构成要素符合性 严格责任 推定责任 无罪推定
  • 简介:中西方对刑事政策概念的认识和界定是在不同的话语体系及社会环境背景下展开的.西方刑事政策完成了由古典刑事政策到现代科学刑事政策的转变,并向广义的社会政策转变,走出刑法的圈子获得了独立并超然于刑法之上的地位,是基于形而上抽象思辨的作为价值的刑事政策;而在中国缺乏这种价值上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是作为具体的刑事政策先于刑事立法出现,且在较长的一段时期替代着刑事立法,直到1979年刑法出现后,才作为刑法位阶之上的政策指导刑事立法.二者关系随着法治发展逐渐复位到较合理的状态,中西方刑事政策间也具有一定共性,批判的借鉴西方思想,对于理清中国刑事政策的应有之意及其与刑事立法的应然状态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刑事政策 刑事立法 作为价值的刑事政策
  • 简介:近来,国内公布了一大批冤假错案,随着案件的公布,人们逐渐认识到错案的本质,即侦查阶段证据的错误运用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主要因素。在已知的亡者归来、真凶再现、证据不足案例中选取相应类型,划定错案研究的范围。一是分析错案形成的原因,二是尝试建立防范错案的侦查机制。使司法改革完成从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的转变,体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 标签: 错案 证据不足 侦查机制 程序性控制
  • 简介:刑事侦查方法论具有三个层次,宏观方法论、一般方法论和专门方法论。在侦查工作中科学方法对侦查破案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结合侦查活动的特点研究分析了侦查工作的三个层次的方法论问题,对于更好地指导侦查工作有较为重要的价值。

  • 标签: 刑事侦查 方法论 方法论层次
  • 简介:完善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司法公正、正义的基础。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设计仍存在不够完善之处.要进一步完善刑事辩护制度的法律规范,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 标签: 刑事辩护 制度 完善
  • 简介: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期,社会犯罪率激增,刑事案件逐年提升,重新犯罪率很高,被害人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严峻的社会形势对传统诉讼模式的运行方式和效率都提出了挑战,研究刑事和解制度对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新的刑事和解与民间存在的“私了”行为存在着差异,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应与我国的国情民情相适应,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的进程相吻合,与传统的法律文化相符合。

  • 标签: 刑事和解 和解主体 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 和解协议
  • 简介: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在纠正错隶、实现司法公正和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在理念、制度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刑事再审程序的长处,对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改革,重新构建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

  • 标签: 刑事再审 审判监督 司法公正 司法权威
  • 简介:证明责任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收集证据、提供证据,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否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制度。刑事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诉方来承担,但特定情形中,被告人也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在控诉方,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只需对控诉方的有罪指控的证据体系提出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 说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刑事立案监督,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立案主体受理、审查立案材料、调查、审批、决定立案等全过程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依法建立健全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能够保证立案机关正确行使立案侦查权,有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却存在着立案监督范围不明晰、程序不健全等困境,为保证立案机关完整行使立案监督权,应完善刑事立案监督程序,设立专门刑事立案监督机构等,确保刑事立案监督的科学合理性。

  • 标签: 刑事诉讼 立案监督 问题 对策
  • 简介:刑事冤错案是刑事诉讼必然要承担的风险,那么如何更好地完善刑事冤错案的预防、发现、救济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2012年修正的国家赔偿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国家赔偿制度,然而我国的刑事赔偿制度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不可回避,如:死刑适用所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精神抚慰金规定过于原则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刑事冤错案赔偿制度的完善,文章立足于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 标签: 刑事冤错案 赔偿 法治化
  • 简介:共存于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自由与安全两大基本价值的冲突,导致了自由价值取向的当事人主义和安全价值取向的职权主义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并存,而这两种诉讼模式都是刑事诉讼价值失衡的外在表现.以当事人主义的英国和职权主义的俄罗斯联邦为代表的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昭示了一个真理:刑事诉讼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的平衡是现代刑事诉讼价值体系的最佳状态,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方向和终极目标;刑事诉讼自由价值与安全价值的平衡或失衡都是自由价值力量与安全价值力量相较量的结果,自由价值力量与安全价值力量的大小变化是世界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终极动力.

  • 标签: 刑事诉讼价值 平衡 失衡 矫正
  • 简介:刑事诉讼法在借鉴各地试点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设置了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这一特别程序。但该程序使用范围过窄以及无法与自诉案件和解与调解程序相衔接等缺陷而导致被架空。因此有必要从广义上去解释刑事和解这个概念,并把公诉案件和解、自诉案件和解与调解、附带民事诉讼调解都纳入到刑事和解之中,在现行刑事诉讼法框架之下,重构刑事和解制度,使刑事和解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协调衔接,有效融合,消除法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而增加刑事和解的可适用性以指导司法实践。

  • 标签: 刑事和解 恢复性司法 刑事司法模式 国家补偿
  • 简介:<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关于法院调解问题,刑事诉讼理论上研究得比较少,许多著述在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法院调解时,基本上是将民事诉讼中有关法院调解的理论照搬过来,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法院调解是一种独立的结案方式。因而,调解达成的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附带有民事执行内容的,

  • 标签: 法院调解制度 刑事自诉案件 被告人 当事人 结案方式 民事诉讼
  • 简介:今年,我国可能迎来又一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修订前夕,有必要对已有的刑事司法法律进行一次系统的整理。而司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基础和前提,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应能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但现实中却出现司法解:泽超越立法的问题,违背了程序法定的基本要求。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现行刑事程序司法解释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以及对刑事诉讼本身的影响,并在原则和规则的层面上提出了对刑事程序司法解释权设限以求完善的具体出路,以期对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方法。

  • 标签: 刑事程序 司法解释 程序法定 限度
  • 简介: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大基本审判方式,相比较而言各有利弊,两者日渐接近和融合。在融合后的审判方式中,控辩平衡是根本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根据控辩平衡原理,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的不彻底性妨碍了控辩双方实现真正的抗衡,必须在立法上删除明显不适当的规定;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建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进一步完善指定辩护和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赋予律师在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取证时的在场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人身权和执业权。

  • 标签: 刑事诉讼 控辩平衡 审判 辩护 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