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第44条规定,在三种特殊情境下,政府暂时介入博彩企业之经营,但该条款却在十余载间始终遭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弃用.公共政策的肇因固然可解释缘何第44条难以完成从“纸面中的法”向“行动中的法”的嬗变,但分析表明,条款自身的粗陋与模糊亦是澳门政府“弃法不用”的直接原因.基于性质归属,暂时介入是行政即时强制之一种,其蕴藏弱规制与强规制手段的双重品性.依此,本文以法治政府建设的二维要素——“合法性”与“最佳性”为分析工具,对暂时介入的启动时机、启动条件、介入主体、介入程序等进行了设计,希翼能为政府“暂时介入”条款的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