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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2018年3月,儿童自然美学课程试点在雅安落地。各专业领域的志愿者根据节气划分出地理、生物、音乐、传统手工艺等领域的教学内容,而后将其整合成一个个主题鲜明的节气课件,在当地开展“应时应景”的实验教学。作为志愿者队伍中的一员,刘杰对雅安市文化阵地建设颇有感触:“每周六,我都要到天全县新华乡站点开展工作,最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天全县15个乡镇都设有文化站。”

  • 标签: 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 志愿者队伍 枢纽 文化阵地建设 传统手工艺
  • 简介:社会阶层固化作为我国当前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具体表现为跨阶层的社会流动受阻。长此以往会造成社会公平的缺席、社会活力丧失以及社会矛盾冲突频发。这种严峻之势给我国参与型政治文化建设带来多方面的消极影响。作为一种先进的政治文化,参与型政治文化具有自身独特性,应当善于发挥参与型政治文化对阶层固化的积极改善作用,同时采取多方位科学合理的措施来消解阶层固化,促进社会阶层的合理流动,增强民众参与的积极主动性,为我国参与型政治文化建设提供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

  • 标签: 阶层固化 阶层流动 参与型政治文化
  • 简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绩效改革的着力点。基于上海、南京、成都和太原4个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的个案研究,发现:国家社会力量的不同匹配,使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合约特征呈现市场型竞争购买、市场型关系购买、科层型服务延伸以及科层型专项参与等形态。依据依附性、专业性、持续性、规范性四个指标对其进行组织绩效评估,能较好厘清组织治理的不同面向。

  • 标签: 政府治理 政府购买 社会组织 组织治理 合约理论 法团主义
  • 简介:现阶段在生态工程的支持下,我国多个地区贫困状况有了成功改善,出现大量贫困人口创业的案例。本文基于要素视角,分析贫困人口创业的相关参与主体,从资本、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构建实现路径,并进行政策机制设计;提出基于生态工程参与的贫困人口创业问题,破解生态工程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难题,实现复合生态式发展。

  • 标签: 绿色创业 精准扶贫 生态工程
  • 简介:在员工与企业间出现心理契约破裂时,员工通常会借助工会力量维护自身权益。本研究以16家企业的199名员工为样本,以工会主席任命方式作为调节变量,探究了员工与企业间心理契约破裂和员工工会参与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心理契约破裂显著负向影响员工工会参与;工会主席的任命方式在心理契约破裂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起调节作用。即工会主席由企业直接任命的企业中,心理契约破裂显著负向影响员工工会参与;在工会主席由员工投票直选的企业中,心理契约破裂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没有显著关系。本研究通过验证不同工会主席任命方式下员工与企业间心理契约与员工工会参与之间的关系,证明了工会主席直选对工会维权职能履行的保障作用。这对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了指导。

  • 标签: 工会参与 心理契约破裂 工会直选 工会主席
  • 简介:新形势下我国高校民主管理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高校工会在职能定位,尤其是在推动民主管理方面,也亟待重新审视和调整。在精细化管理视域下,高校基层民主参与面临着诸多问题,高校工会和教代会功能应重新定位。新时代高校"双一流"建设对高校职工民主参与提供了机遇和平台,而协商共治则是精细化管理视域下高校推进基层民主参与的重要途径。

  • 标签: 精细化管理 高校基层民主 协商共治
  • 简介: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其中变化最大亦堪称最成功的增量事件,非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莫属。其重大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的显性贡献,还体现在由此带给整个社会诸层面的结构性变化。这离不开非公经济人士与国家层面间的有效互动,其中的重要维度就反映在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总的说,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意义居主导地位,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若干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非公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的当下,如何理解并恰当处理我国非公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已是一个亟待再考量的重要课题。本文选择从新制度主义的视角,以其规制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的二维合法性机制为分析框架,试图对新时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引导做一些再思考,以期对推进实践发展有所贡献。

  • 标签: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政治参与 政治引导 新制度主义 合法性机制
  • 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

  • 标签: 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 信息披露模式 发行信息 上市信息披露 中介信息披露 契约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