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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个别人滥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世界源头的美国成熟经验,能够为我国解决上述问题提供有益思路。美联邦《信息自由法》在申请处理期限、处理程序、收费制度等法定程序方面赋予了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确立起了程序弹性规制模式,从而减少了滥用申请权的潜在风险。这对我国宏观、微观层面的政府信息法律制度重构具有重要的参鉴意义。

  • 标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滥用 信息自由法 程序弹性规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