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省管县成为近年来政府改革热议的话题,在过去市管县体制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即地方行政层级过多,使得政令的上传下达走样,降低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地级市截留县级政府的财政,束缚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市区的扩张导致城市虚化现象严重等问题,但其实这些问题并不能成为支持省管县的理由.“浙江模式”将省管县体制改革推向高潮,但是浙江省在省管县改革中有着地理、县域数量的优势;私营经济充分发展的优势;以及长期实行省管县的政治延续性的优势,这些优势都是其他省份所不具有的,所以“浙江模式”并不能被复制.在省管县的改革落实以前,还有区域划分、财税改革以及司法改革的问题,而这些前提其实是与省管县改革相悖的.通过对省管县热潮的理性批判,笔者再次证明市管县体制不能废除.
简介: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与重要意义1.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对公信力的定义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顾名思义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从而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应及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其实质就是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程度,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升检察公信力,既是社会各界对公正司法的呼唤,也是我们检察工作必须追求的目标。在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群众满意度民意测评中,息烽县检察院满意度达98.75%,位居全省(88个县级院)第三,为息烽县荣获全市安全感第一及为争创全国平安先进县做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