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政府适时调整现行劳动保障政策,尤其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前奏曲。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深刻变化,要深化劳动保障政策和社会公共政策研究,科学评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变量,合理确定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前置性条件,科学确定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实施节点,加大各级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广泛征求社会民意,有效凝聚共识,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不断提高劳动法规政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努力使我国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实现公共政策调整动机和实施效果的有机统一。
简介:作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一种有效实践形式,参与式预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程中合乎逻辑地产生并不断发展起来。近年来,各地在积极试点参与式预算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温岭模式、无锡模式、盐津模式、顺德模式等实践模式,为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促进了地方财政预算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然而,当前各地参与式预算在协商实践过程中,仍面临着政府主导下的非均衡参与、监督缺位下的软性约束、地方创新下的非常态、单一支撑体系下的难持续的掣肘等问题,亟需推动协商主体从政府主导向纳税人主导、协商程序从软性约束到科学规范、协商制度从地方多样到宏观建构、协商条件从单一支撑到体系建构的转变,以努力提升我国地方参与式预算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简介: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认定曾是公安机关启动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司法程序的前置条件。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弊端开始显现,而国家政策对民间资本向金融业渗透的鼓励,对在普惠金融旗帜下进行的各种金融创新试错的宽容,使得缺乏有效金融监管下的各类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逐渐凸显,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创建和各级地方政府针对非法集资成立了处置办公室,使各级政府逐渐取代金融监管部门成为对非法集.资案件认定、查处和后续处置的实际主导者,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逐渐被边缘化。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涉及立法、司法、经济金融政策和社会稳定诸问题,而以维稳为目标、追求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成效评价,使公安机关不合适地承担了应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的责令退赔、追缴财产等执行工作。应反思非法集资犯罪规制的目标所在,并据此修订法律和进行司法纠偏,同时,应审慎考量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中的角色定位与权限赋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