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为对象反映保护法益而保护法益制约行为对象,因此在认定特定犯罪行为对象时,要以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为依据。在认定特定犯罪的保护法益时,要透过法益的表现形式,认清其本质。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是物之于权利人的价值。价值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的货币形式,非法占有财物的使用价值也应成立财产犯罪。不动产作为价值量更大的财物,理应作为盗窃罪保护的法益,可以应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对象。盗窃罪的成立不以被盗物品的移动为前提,只要被行为人破坏原有占有并建立新的现实占有,就应构成既遂。所以,不动产之不可移动性与登记公示制度不是盗窃罪成立的障碍。
简介:碎片时间以其不可避免性、个体差异性、随机零散性等特征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对碎片时间的运用也开始逐渐从商业向各个方向扩展.大学生碎片时间的使用成为高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和可持续发展培养的重要突破口,合理引导大学生使用碎片时间的问题亟需解决.本文以山东省五所高等院校学生为调查对象,结合前人研究成果和心理学理论制定调查问卷,获取了关于大学生时间管理意识与行动、碎片时间认知程度和使用方式等第一手资料,总结了大学生碎片时间的类型,并根据各类型的特点分别提出了引导方案,最后结合心理学研究成果和高校学生培养目标提出了引导大学生碎片时间使用时的方式和载体等的建议,以促进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简介:微博已成为社会危机事件网络集群行为的重要平台,本文旨在探析网络微博集群行为意向影响要素及内嵌规律,以防控其产生、扩散与次生危机迭加。基于对Fishbein模型的修正,研究采用焦点案例观测、感知实验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为焦点案例,通过微博高频共词矩阵的网络结构与分层聚类分析,研究发现修正模型五大分析维度的现实存在、具体表现及语义内涵;(2)借助感知实验,研究发现五类危机事件中产品伤害和社会安全类最易引发网络微博集群行为;(3)问卷调查与结构方程实证分析发现,理性情境中社会规范感知因素对行为意向起主导作用,而在非理性情境中不确定信息影响和群际情绪感染则占据主导,但理性集群行为会最终实现回归。研究也显示了Fishbein模型的可扩展性和现实适用价值。
简介: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体多为强势的个人投资者,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上具有操纵的故意,操纵行为对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需考虑交易日因素。但当前法律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标准缺乏精准性,有必要结合具体的行为类型进一步优化认定标准。具体而言,在洗售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可以从技术、资金和人际关系角度来认定“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在虚假申报操纵行为的认定中,需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量和交易日的综合考虑,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操纵的故意;在尾市交易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对“即将收市时”的时间段进行限缩;在抢帽子操纵行为的认定中,应将责任主体扩张至“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
简介: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将本属于适用法律违法定性为“瑕疵”的现象,这在个案中会使很多凭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违法的理由而信心满满的原告,意外败给“瑕疵”二字。这种情况会使“法律工具主义”抬头,合法行政的标准体系毁于“瑕疵”。此类判决大多发生于未列明法条的具体条、款、项、目,结果文书未载明但行为过程已出现法律条文,误写法条,具体条文对应错误等情形。判决中对瑕疵认定的理由包括不影响行为合法性、不违法、不当、不影响原告权利、不影响处理结果正确性、不影响行为有效性、不足以导致撤销、避免“同义反复”等。为此,必须明晰何为适用法律、为何要适用法律、何时适用法律、由谁适用法律等基本理论问题,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尤其是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