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规避著作权技术措施的行为应否以及如何适用刑法目前在我国存在诸多疑问。域外刑法对于直接规避行为与间接规避行为是否一概入罪有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但在限定主观要件以及承认犯罪排除性事由方面大体做法较为一致。基于风险刑法的理念,著作权的保护时点必须适当提前,所以无论何种规避行为都有入罪的必要。但直接规避行为侵犯的法益并非传统著作权,所以必须为其设置独立罪名。而帮助性质的间接规避行为因其在网络数字化环境下发生异化,也有独立设罪的必要。结合我国实际,需要进一步从犯罪的主观要件、对象要件、数额情节要件以及犯罪的例外等方面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
简介: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中,依据国家赋予的特殊侦查权力,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方法或技术装备进行的秘密侦查行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也大量的运用现代科技逃避法律的制裁,在刑事侦查领域,有些案件运用传统的侦查措施已经无法达到破案的目的,往往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章增加了一节"技术侦查"的内容。技术侦查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被确立,并立即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就侦查技术立法化的利弊予以分析探析,以求能进一步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