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发生变动时,除了需要当事人之间有债权合意外,还需要登记(不动产)或交付(动产)的形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此我们可以看出,物权的取得和交付并不是同时的,这就造成了实践中一物二卖或者标的物风险转移责任承担争议问题。一、交付行为在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物权变动需要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则为交付和占有。关于交付的分类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等,而债权的设立、变更只以双方合意或者法律规定为准。对于动产来说买卖合同成立后,交付动产的时间就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买受人的时间。当然在简
简介: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纷纷设立以吸引外国资本进入为目的的各类开发区(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同时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各类经济和社会优惠政策以换取资本输入。最主要的优惠政策之一是限制区域内的工会活动或工人结社的权利。国际劳工组织注意到了这一现象并在各国开展了有关开发区劳动条件和工会组织情况的调查研究。本文在对中国开发区内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主要对中国地区开发区内的工会组织情况进行了分析,对开发区内工会组建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工会组建策略及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通过研究发现,中国开发区内的工会活动既存在迎合资本活动的灵活性,也承担着维持开发区内劳动关系和谐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