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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和处遇措施进行了规定,并将这些不良行为少年分置不同的部门管理,客观上造成无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义的局面。相比之下,日本在立法上明晰地将非行少年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和虞犯少年,恰当地规定了相应报复处分措施,并拥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司法机构,使得日本能够很好地实现对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正,确保少年的健康成长。比较中日两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制度的不同,对发现我国相关制度的不足,构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正制度不无裨益。

  • 标签: 中日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与矫正制度 比较 存在问题 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