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大背景下,能源国际合作和竞争都是国际体系内的突出现象。2012年以来,中国的风电和光伏产业连续遭受欧美反倾销等制裁。新能源领域逐渐成为中美经贸摩擦的重要领域。这些事件背后的意图不仅是因为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已经影响到有关发达国家的核心发展战略和竞争力,而且折射出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国家之间围绕新能源发展主导权的争夺日趋激烈。全球化和相互依存关系正在加深对国际合作的需求,并为国际合作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在应对全球能源环境挑战中,世界各国既有全球主义下的合作也有功利主义下的竞争。面对这种形势,中国的能源外交政策应该包括全球能源治理、国际交流对话、双边合作等三个方面。中国要倡导能源全球主义的发展理念,通过合作共赢参与和塑造国际能源体系,积极推动全球合作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平发展及全球能源的共同安全。
简介:国际法律程序包含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在上述程序中,国际司法程序中的法官和国际仲裁程序中的仲裁员的个人因素都或多或少会在法律活动中产生一定影响。国际司法程序的法官具有独立性,需宣誓只效忠法院或法庭,但其独立性是相对的,选举阶段的政治因素以及当选后法官的国籍、思想、观念都会影响他/她对案件的处理;国际仲裁程序的仲裁员的独立性较之国际法院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的法官更显不足,争端当事方指定的仲裁员往往代表其利益,维护其立场。在国际法律程序中,法官和仲裁员会在程序规则的制定、传唤证人或专家及视察涉案地点、收受证据、查明事实和法律、对判决结果发表个别意见和反对意见等诸多法律环节拥有一定权利并发挥一定作用。了解和掌握上述法律程序以及法官和仲裁员的个人作用,对于中国已卷入的菲律宾发起的强制仲裁案件以及未来的潜在案件会有所帮助。在中国暂未参与仲裁程序,而且放弃指派仲裁员的情况下,对仲裁员因素的研究有利于监督和避免不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一旦中国在未来以某种形式参与到仲裁程序时,需在规则范围内去发挥和制造有利于中国的人为因素的影响。
简介:冷战结束以来,中国和西方对“安全环境”的界定不同,中国侧重于以发展界定安全,西方大国则注重以威胁界定安全。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对“安全环境”的理解,已经从以军事安全为主演变为军事、政治、经济、舆论四位一体,更具复杂性和动态性特征。因此,作者构建了新时期评估周边安全环境的分析框架与指标体系,包括政治安全环境、军事安全环境、发展安全环境、舆论安全环境以及中国自身对周边环境的塑造能力等构件,这些指标囊括了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学理判断。文章利用世界银行数据库、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的“中外关系数据库”以及《人民日报》数据库对各细分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设定并对比了三种场号下的中国周边安全环境指数。对1992—2011年周边安全环境的分析表明,中国周边安全环境处于不断改善中。不过,2008年以后三种场景产生较大分叉,中国有可能已经进入了一个与前十几年完全不同的状况,中国需要与周边国家共同构建长期稳定的周边安全合作环境。
简介:军事同盟是东亚区域合作构建迟缓的症结所在。但共存一域的两种机制——军事同盟和东亚区域合作,其各自的地缘政治特征存在冲突。军事同盟的地缘政治逻辑强调以邻为壑,而区域合作的地缘政治逻辑强调以邻为伴;东亚军事同盟具有双边-非对称性结构特征,强调同盟内部观念的同一性及同盟与他者的差异性,而区域合作是一种多边结构的构建,强调观念的包容性。双边同盟很难汇聚多边利益,而双边-非对称性的同盟结构,使次级同盟成员处于绝对劣势,在增强其对主导盟国的依赖度的同时也减少了其政策选择度。军事同盟与区域合作构建均具有谋求利益与安全的功能。但军事同盟强调现实的、短暂的安全利益,以军事合作为特征。区域合作则兼顾现实和未来的中长期利益,以全面合作为特征。军事同盟提供的安全产品的受众是参与同盟的国家,区域合作提供的安全产品的受众是本区域的全体成员。
简介:古代东亚秩序的形成与维系,同历史悠久的朝贡体系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要有效揭示古代东亚秩序的内在逻辑,应当.j比判地借鉴以历史主义见长的英国学派的分析方法,探讨朝贡体系的运行机制和内在本质。在古代,中国与朝鲜长时段的朝贡体系实质上是一种由中国主导并以其特有文化为基础、周边诸政权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的特殊国际制度。就中国而言,完全独立的政治体制、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等级制的世界观,使其对外部的需求仅限于其他政权对其至高无上地位的承认及其对相关制度安排的服从。而对周边诸政权来说,只有与实力超强的中国建立朝贡关系,它们才能获得合法性和安全保障,并取得与中国贸易的机会,从而实现生存与发展两大目标。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缺乏文化共识的前提下,由地区强国主导,可以促成某种功能性的国际制度,使地区秩序得以维护,并在交往过程中反向促成文化认同。这一结论修正了英国学派关于共有文化与国际制度的关系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