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世界上情报体系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国家安全情报机制一直以来备受各方关注。九一一事件催生了美国情报体系全面而彻底的改革。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美国情报界实现了从机构林立的分散体系到由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领导的有机整体的重大转型。从总体机制来看,美国情报界现已形成情报机构一体化与任务一体化的双轮驱动体系,其情报传递网络不仅涵盖领导、协调、执行三个层级间的纵向传送,而且包括不同情报机构之间的横向协调,基本实现了情报整合与信息共享。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成为名副其实的美国情报界统领,其下设的反恐、反扩散、反情报和网络情报中心构成了美国国家安全情报分类传递机制的四大支柱。通过比较,四大分类传递机制中最为成熟的是反恐中心,其次是反情报与安全中心,再次是网络威胁情报整合中心,最后是反扩散中心。由于各类情报机制自身发展程度的不同,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也不一样。美国国家安全情报传递机制的改革“瓶颈”既有发展不足导致的结构性困境,也有外部安全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此外,特朗普政府上台后的一系列政策举措使得美国国家安全情报体系的发展方向呈现出新的态势。
简介:中国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整体上历经起步探索(1978~1993)、逐步发展(1994~2009)、全面发展(2010~2014)以及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2014年至今)四个阶段。每一阶段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都脱离不开其时代背景。贯穿四十年的国家安全法治研究的主题是,围绕“国家安全”法律内涵即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本体论展开多维度思考与探索。其研究重点涵盖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研究、国家安全法与部门法的关系、国家安全法学科独立性及其发展等方面。法律意义上“国家安全”的内涵也经历了从“传统(政治)安全”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转变过程。针对实践需要,国家安全法治研究日益深化和繁荣。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研究面临的时代命题包括相关法律体系的建构和阐释,深化国家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研究,研究方法创新与满足各领域国家安全保障的现实需要,等等。未来仍要坚持聚焦国家安全法治基本问题的研究。
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