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时期,北美华工和华侨向中国的汇款构成近代侨汇的半数,其对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举足轻重。由于近代中国官方经营机构的缺位,早期侨汇的运营主要依赖华商个人和相关私营企业完成,表现为“水客”、侨批局和“金山庄”的经营,其侨汇经营带有强烈的逐利动机。近代后期,北美华侨华人又创造性地发展出“仄纸侨汇”的运送方式,通过遍及各地的“金山庄”、银号和钱庄,以香港为中心节点,在中国境内流通、境外兑付,这在外币汇兑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华侨与侨眷的利益,受到海外华侨及侨乡眷属的广泛欢迎。然而,侨汇在这样的情况下进出中国,脱离了政府的金融管制,客观上损害了政府的利益,使得清末以来的近代中国政府流失大量外汇,造成政府财政支出的困难和沿海及侨乡地区货币流通的乱局,这也是近代私人侨汇业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之一。
简介:岛礁属性争端构成了中菲“南海仲裁案”菲方诉求的一个主要部分。该争端涉及岛礁两个方面的属性:岛礁的法律属性,即对海洋地物是岛屿、岩礁还是低潮高地的判定;岛礁的领土属性,即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先占取得陆地领土主权。由此引发两个重要的法律议题:第一,岛礁法律属性判定是否与岛礁主权归属无关;第二,低潮高地是否构成领土主权的一部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首先关涉仲裁庭对岛礁属性争端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对裁决“不承认”、“不执行”是否有法理依据;其次关涉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的整体性及其法理依据。本文首先分析菲方提出的岛礁属性争端的根源和意图;其次分别论述岛礁的法律属性和岛礁的领土属性两个议题及该议题作为争端与岛礁主权归属的相关性:最后提出中国南海岛礁主权整体性的命题并从法理上予以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