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UNCLOS中尚存“灰色区域”,没有对“海洋科研”、“军事测量”等词语进行界定,导致条款的不同解释和争端.主要原因在于其既是政治性协定又是法律协定.UNCLOS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互联系并构成一个整体,为“一揽子交易”.美国并未批准UNCLOS,却常选择性援引相关权利条款,规避义务.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第三方享有条约下的权利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应受习惯国际法规则和强行法的约束;应根据VCLT来解释UNCLOS.应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下理解条约对第三方的法律效力以及“海洋科研”条款的含义.
简介: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再度兴起,地区冲突和动荡的安全局势也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了消极影响。作为摆脱安全困境的一种有效手段,区域经济一体化在抑制成员国间冲突升级、发挥和平效应时会受到不同条件的制约。作者从现实主义的逻辑出发,以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为例,分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内成员间冲突形势之间的互动,认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未能产生和平效应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未能通过机会成本机制提高成员国的收益预期,高层互动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在信息沟通和冲突管理方面的作用也受到很大的制约。冷战的结束、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平效应的发挥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只有进一步强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水平,扩大和深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和范围,增加多议题之间的联系,强化高层互动机制和制度的独立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区域经济一体化制度的和平效应,尽快走出安全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