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它要求一切经济活动都要按照科学而严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强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和生产力的促进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文明、有序的经济,它的运行机制、市场调控手段、市场约束保障系统都必须法制化,并要求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树文法律至上的观念,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广大法律顾问活跃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在研究执行国家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被社会所公认。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企业法律顾问在市场经济中的任务、地位和作用,并没有完全被人们以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因而
简介:(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