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之外的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通告如下: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知识产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公安厅、监察厅(预防腐败局)、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厅、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体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旅游局、法制办公室、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信访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地震局、气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档案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简介:今年来,新和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扎实开展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去极端化”活动,深入揭批暴力恐怖罪行,以“揭盖子、挖幕后、铲毒瘤”、治“三非”为重点,发挥了人大代表“四员一体”的骨干表率、桥梁纽带作用,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新和县的社会稳定大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作“太极端化”活动中,县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县委炎于维护稳定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各级代表存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维护稳定和信访调解等方面的模范带大作用,以“揭盖子、挖幕后、铲毒榴”和治“三非”促进宗教和谐为重点,以“认真学起来、踏实做起来、形象树起来、作用显出来”为目标,激励和引导了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