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警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执法,在什么范围内服务,这是在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题词和公安部"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承诺出台后全国上下都关心的事情.但警察权力应有一定的范围,集中体现在执法和服务两个方面.
简介:<正>科学是研究一定的自然、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警察学要研究的是人类社会中的警察现象和与警察职能相关的其他社会现象,以及它们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目前,警察学尚未跻身于科学之林,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对警察学自身研究不够。而要使警察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首先要明确它的研究领域。警察学的研究领域包括具休内容范围和时间、空间范围。木文仅就警察学的时空范围作一浅析。
简介:吕贵的“把握党校工作新要求开创党校科学发展新局面——学习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的几点认识”一文指出:认真学习贯彻《党校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党校科学发展的新局面,是各级党校在这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必须作出科学回答并有效实践的根本问题。
简介:朱亮高的“深度开掘党校教学课程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一文指出,党校培训的主体对象是具有一定知识背景,富有一定创造力、学习力和领导力的各级领导干部。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值得我们各级党校教师深入思考研究。一些优质课件往往闪烁着智慧和哲理,给人以启迪和教益。
简介:陈熙春的“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的纲领性文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体会”一文指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简介:王国平的“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提高科学办校水平”一文指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中央、市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要深刻认识领会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
简介:张书林的“推进党的建设的战略选择”一文指出,在建党88周年之际,对党的建设今后的发展走向进行展望,着力探究推进党的建设的战略道路与战略规划,有利于我们党将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面向未来着力开创党的建设的新局面必须由此入手,科学设计党的建设新的战略规划和宏观路线图。
简介:扩大股东账簿查阅范围,赋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账簿的权利.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对查阅范围的限制是必要的,但要在防止权利滥用与保障股东权利方面维持一种平衡。
简介:当前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在执行收容遣送工作中,依据地方性的法规扩大了原国务院规定的收容遣送对象范围。这种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现象不符合我国法制统一的原则,因此,不仅应该对上位法进行修改、完善,而且应该提高法律层次,以保证执法工作顺应新形势,使法律发挥应有功能。
简介:土地纠纷的逐年增长折射出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化与农业安全之间均衡协调的失败,表明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有效的解决土地纠纷以达到均衡城市化和农业安全,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土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了司法权干预土地行政权的范围,也决定了对土地权利保障的范围。土地行政诉讼范围的合理界定是有效解决土地纠纷的关键,也是司法回应时代的召唤。
简介:危险驾驶罪在个案不需要一律定罪处罚,这并非基于《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在个案中的应用,而是基于危险驾驶罪本身的性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构造。其拟制的、推定的危险,事实并非百分之百的出现,还有刑法的谦抑性,注定了限缩的必要。结合基本国情,对构成要件进行目的性的限缩解释和允许以反证证明危险的不存在无疑是一种解决思路。
简介:在违约的若干救济措施中,损害赔偿的救济措施是极其重要的。无论是在立法抑或在学理上,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显得意义重大。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人们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认识是大相径庭。因此,从两大法系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制度中,我们可以有所借鉴以完善我国合同立法
简介: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要致力于最大程度的解决行政争议,并且解决争议应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但是实现这一目标有多重制约因素,既有文本内的,还有文本外的:行政争议性质认定泛政治化、特权化,司法权被过度抑制,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没有真正确立,法院的裁判能力有限等。修法时应采取开放的框架,务实的设计,对制约因素进行选择性的突破。
简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始终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和焦点。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对比中外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指出我国在该问题上存在的缺陷。结论:必须完善我国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
简介:《北京商报》2008年8月21日报道,今后,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方面的审批权将大大下放给地方。国家发改委“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日前出台,将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简介: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源自于宪法公民参政权与监督权的知情权,在我国已逐步成为公民的一项实定法权利。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除了按照行政法律规定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责外,还须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授权履行刑事执法的职能,其职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警务信息是否等同于政府信息,警务公开范围如何划定,警察执法中的过程信息和警察内部管理信息是否公开及如何公开,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是否能够得到保障,也关系到警察执法的公开透明和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范围教会
论警察权力的范围
剥掉全范围教会的画皮
试论警察学的时空范围
内容提要
浅论民事起诉的范围与程序
论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范围
论收容遣送对象的范围
重构土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探究
浅谈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比较研究
发改委审批权大范围下放
法治视野下的警务公开范围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