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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合同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采取列举式的方法具有法律适用上的局限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而这些行为是否能被债权人撤销直接对合同列举式的规定产生了巨大冲击。基于此,对撤销权的适用范围进行扩大化解释成为一种必然。抛弃继承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行为,在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其效力归于消灭。

  • 标签: 债权人撤销权 责任财产 抛弃继承 扩大化
  • 简介:4月6日至7日,明溪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在集中学习有关法律的基础上,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深入第一实验小学建筑企业、横六线建筑企业、县机关服务中心车辆调度平台、南方制药等8家用人单位,详细了解劳动合同签订与备案、支付劳动者工资与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用工管理等情况;与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座谈交流,探讨劳动合同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执法检查 人大代表 明溪县 人大常委会 社会保险费
  • 简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效果的有效路径。我国当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导致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威慑,使政府购买服务的功能在实践中大打折扣。制定统一的效力层级较高的法律,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不可或缺。

  • 标签: 政府购买 公共服务 法律责任
  • 简介:2014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颁布实施,该纪要针对一些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范。围绕该纪要,探讨吸毒者实施毒品犯罪、从贩毒人员住所等处查获毒品、为吸毒者代购毒品、以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居间介绍毒品买卖等毒品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 标签: 毒品犯罪 法律适用 武汉会议纪要
  • 简介:当前我国仍应保留毒品犯罪的死刑,并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毒品犯罪的“罪行极其严重”具体有两类情形:一类是“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另一类是在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的前提下,主观恶性极深的情形。在此基础上,如若具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的,方能认定“不是必须立即执行”。以此准确把握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条件,合理评价毒品犯罪的罪行,实现毒品犯罪死刑的司法控制。

  • 标签: 毒品犯 死刑 罪行极其严重
  • 简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为“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的明文规定既成事实,实务中已存在适用该规定案件的前提下,其准确的适用路径,成为刑法学界研究的重点。运用案例分析法并结合相关刑事规定即可明确,终身监禁积极的适用条件与标准,以及排除适用的情形。对相关刑罚结构进行体系性分析可知,终身监禁的合理性补足之后,作为死刑的执行方式,其适用对象仅限于重大的贪污罪与受贿罪。死刑废除后,其将成为无期徒刑新的执行方式。

  • 标签: 终身监禁 适用条件 排除适用 刑罚结构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职业禁止的规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适用条件:主体条件是“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人”;实质条件是“犯罪人的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刑罚条件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最后,当刑法与其他法律规定有冲突时,应当对“从其规定”作有选择性的科学化理解。

  • 标签: 职业禁止 适用 条件
  • 简介:“暴力袭警”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两种解读,前者认为,暴力袭警从重处罚的依据在于警察作为暴力实施对象的特殊身份;后者认为,从重的依据在于“暴力袭击”这一妨害公务的行为手段,突出警察身份只是迫于袭警案件多发的社会现状而作的立法宣示。经对该条款立法背景、文本涵义的分析,该条款的设置仅仅是通过在立法中将“袭警”明确列举出来以实现一般预防目的,因而注意规定的解读更符合立法原意。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司法实践中对“暴力袭击”应作相对严格的认定,只有具有主动性、攻击性的暴力才能认定为袭击,为了摆脱警察控制而实施的不具有攻击性的轻微暴力则不能构成。

  • 标签: 暴力袭警 袭击 妨害公务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 简介:现行法并未确认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种类股制度,这造成了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多元化构造空间有限且效力不明、股东权利内容单调划一等问题。立法认可有限责任公司对种类股制度的适用性,不但可以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基本目标,还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等。我国公司法应认可有限责任公司可适用种类股制度,并确认其对部分股权构造事项的专门适用、对部分股权构造事项的扩张适用及在转让事项上的更大自治权。

  • 标签: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种类股制度适用
  • 简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对听证程序的范畴及其具体适用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设定。法条对听证程序主要设置了三类案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前二者的指称极为明确,故其认定不存在疑问,但较大数额罚款的基准线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划定。法条在列定的三种情形之后又特别添加了"等",即是意指还包括其他情形。何种情形属于"等"之范畴,有赖于执法者运用法律解释学基本原理将特定事案与前述三种情形进行重要性与复杂性评价。只有特定事案的重要性与复杂性与前述三种情形等同抑或类似,方能认定其属于听证的范畴。

  • 标签: 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听证范畴
  • 简介:在司法实践中目前对行贿促成的合同效力认定莫衷一是。对于行贿促成的合同,从现有的法律规定很难直接将其认定为无效;基于“经济人”假设,其应当不是因行贿而利益受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贿赂治理、保护当事人利益角度也不宜将其认定为有效;而将其认定为可变更可撤销,既符合法律合同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时的处理方式,也充分尊重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促进了相关交易的稳定,是最现实、高效的处理方式。

  • 标签: 行贿促成的合同 效力认定 可变更可撤销
  • 简介:近年来,冤案、大案开始走进普通民众的视野。在这些冤案的背后,法律思维对法治中国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朱苏力与孙笑侠的对话引发了法律人思维存否之争,实践中决定案件结果的法律外因素增多,理论研究中法律规范作用面临冲击,重申法律人思维是刚性法治的追求。法律人思维应将权利义务作为思考的出发点和归宿,重程序,应具有一定技艺理性和逻辑素养,将法律作为解决问题的最后手段。重申法律人思维在法律职业人及普通民众中的地位,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 标签: 法律人 法律思维 法治建设
  • 简介:1怎么判断电商、微商中的分销是否为传销?Q: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打着"互联网+创新"的旗号,建立了"梦想生活"电商平台。在该电商平台的3万多种商品中,多种商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数倍。该平台分为免费会员和创智会员,只有以商户签约价11000元的价格购买市价1000元西装的人才能成为创智会员。免费会员在手机注册后只能够享受平台上签约商户的折扣。创智会员通过分享互动吸引更多的人参加该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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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两年内多次诈骗"的多次应理解为两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无需深究;诈骗特定对象的从重处罚情节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诈骗罪应以失控说为既遂标准;利用伪基站、黑广播等设施实施诈骗,视情况以危害公用电信设施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或诈骗罪定罪处罚;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是否构成共犯应以双方既遂前是否知晓彼此存在为准,此主要针对于与实施者存在合作关系的职业销赃者;共犯参与期间中的"着手"应理解为参与实施具体的诈骗犯罪活动,而不是着手实施诈骗犯罪的实行行为。

  • 标签: 电信诈骗 多次 既遂 明知 共犯认定
  • 简介:1劳动者收到单位发放的到岗通知书并到单位报到,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建立?Q:小杨原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后来有一家旅游公司发展网络旅游服务业务,通过猎聘网主动找到小杨。经两轮面试后,小杨收到该公司的录用通知函,小杨即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收到录用通知函,并告知办理了原单位离职手续后就到公司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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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禁止以欺骗的方法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在司法实践中,为达成侦查讯问的目的而选用欺骗性策略实施讯问通常又是必要的。对通过侦讯欺骗所获供述进行认定和排除的标准,从我国最初确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到该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立法者始终采取回避的态度。这就使得侦查人员在实践中在选用讯问策略时,常常陷入进退两难的司法困境。因此,必须直面欺骗性策略的固有风险和实践必要性,从立法层面对侦讯欺骗进行合理规制,以有利于使讯问的效率和对讯问的制约能够达到一个最佳的平衡点。

  • 标签: 欺骗 风险 非法证据排除
  • 简介:以社区为平台和纽带,融合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打造不同程度负载养老功能的社区,实现社区化养老,已渐成发展趋势。但社区化养老用地存在诸多法律困境:老旧社区改造法律关系复杂,新建社区适老规划标准不清晰、用地搭配供应制度不成熟,综合养老社区用地优惠存在法律障碍,经营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分步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调整、完善供地制度;合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降低用地成本,防控法律风险。

  • 标签: 社区化养老 用地 土地供应 法律风险
  • 简介:风靡全球的增强现实游戏《宝可梦出发》()存在各类法律风险。刑法上,游戏公司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游戏玩家可能危害国防利益或者妨害公共秩序。民法上,游戏公司可能侵犯玩家个人信息权。游戏公司与玩家也可能共同侵犯公民生活安宁权。玩家除了需要理性游戏避免法律风险之外,游戏公司应当将游戏区域限制在公共、适当、无危险的位置;以合法、合目的,以及符合比例原则的精神妥善使用个人信息;对游戏机制引发的人口流动进行预测、监控与引导以维护公民的生活安宁。

  • 标签: 国家安全 国防利益 生活安宁权 个人信息权 法律风险
  • 简介:编辑同志:2015年3月10日,我入职某公司担任前台,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我的学历填写为“本科”,专业为“法学”,毕业院校为“某重点大学”,

  • 标签: 合同无效 学历 劳动 重点大学 同志 法学
  • 简介:郭女士2008年10月入职到西安某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个月,从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1月7日止。工作岗位是合同预算,报酬为每月5300元,约定试用期间工资为70%。2009年1月8日合同到期后双方签订了《岗位聘任合同书》从2009年1月8日到2012年1月7日。期限3年。工作岗位为业务主管,待遇、福利及晋级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 标签: 聘用合同 2009年 2008年 合法 单位 患病